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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湖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案件伤残赔偿标准更新

 传统艾灸筋揉骨 2019-02-25

    2019年1月22日上午,湖南省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发布了2018年湖南民生调查数据,经朋友提醒后黄胖归总要点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比上年增长8.1%

    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3元,比上年增长8.9%

而发布会上,对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并没有明确具体数据,仅说明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808元,比上年增长9.6%

  非法律专业朋友可能会问到,以上民生调查数据发布和伤残赔偿标准更新有何关系?

    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即在涉及到人身损害纠纷和交通事故伤残问题时,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会和以上数据直接挂钩。可视为如下公式:

      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年限

其中,伤残等级系数为10级伤残0.1,9级伤残0.2,8级伤残0.3……1级则为1.而年限一般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样一来,黄胖认为还未开庭或还未立案的朋友们,可以据此变更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只是话说回来,这样挺增加法院工作量的。但是也有人谈及其真实性/合法性问题,在适用上有些犹豫,黄胖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不必过于担心,理由如下:

    1,作为统计调查数据的主体权威机构,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所发布的数据当然具备公正性和合法性,并非一定要通过以往《明传发电》或统计公报形式发布后才能使用。

     2,纵使错误,法庭进行裁判的结果也是按照旧标准予以酌减,结合案件仅是诉讼费用上面的部分损失。

    3,如果未及时变更,往年2月份即会官方更新,如果届时已经开过庭,那么也来不及变更诉讼请求了,这样会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

    综上,赶紧关注本公众号吧,时常更新重要信息。

    

对比2017年标准如下:


    分割线,以上数据均来自 红网时刻新闻——2018年湖南省民生调查数据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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