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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装了,我酒驾了,摊牌了!蜀黍帮你来算酒驾成本!

 漫步之心情 2019-02-26

别称:杜康、忘忧物

化学成分:乙醇

不适用人群:未成年人以及任何精密仪器驾驶员

适当服用:心情舒畅、办事方便、调解寂寞等

过度服用:壮胆、极其壮胆,且会让人做出异常举动

喝酒能做出什么异常举动呢?

让我们把镜头对准长沙市东塘

       2月12日早上7点30左右,雨花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其在东塘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对方驾驶人可能酒驾。

       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后,发现双方驾驶人和车辆都在现场,事故无人受伤。据报警驾驶人吴先生称:其驾驶车牌为湘A2***7的小车沿劳动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韶山路口东口时,追尾了一台车牌为湘AL***A的小车。

本是一起责任明确的追尾事故

吴先生寻思着自己有保险

赶紧在现场拍完照约好去快处快赔就行

没想到对方驾驶人一个异常举动

让吴先生拿出电话拨打了122报警

       原来,在事故发生后

对方驾驶人(女性)直接坐到了吴先生车上

吴先生感到一股酒味扑面而来

该女子坦然承认

自己凌晨3点喝了酒

      民警对该女子进行了酒精吹气测试 ,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20mg/100ml。随后,民警带李某到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9mg/ml,属于醉酒驾驶。

▲“花式自首”现场

蜀黍已经反复强调过多次

隔夜醉的危害

↑↑↑

从凌晨3点饮酒

到早上7点半驾车发生事故

前后不到5小时

蜀黍表示都不好意思说她是隔夜醉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看过了“花式自首”的驾驶员后

让我们把时针拨到2月10日晚上

让我们来听一听两位驾驶员

“押送”酒驾人员归案的故事

       2月10日晚上21点20左右,雨花交警大队民警在洞株路跳马涧路段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车牌为湘H6***8的红色别克小车停在路边,民警迅速上前查看。

民警发现驾驶室一名男子

正准备与同车女子换座

民警立即制止该行为

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

▲查处现场

       经过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含量达66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据了解,驾驶人姓胡,在和亲友聚会时喝了酒。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车上另外两名乘客都有驾驶证,唯独让喝了酒的胡某开车。

可谓是

三位司机同台车

喝酒人员来掌舵

       据了解,因为胡某自认对跳马地区路况较为熟悉,所以就自己驾驶行驶。随后,民警依法对胡某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针对酒驾醉驾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等特点,为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肇事肇祸多发问题,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2019年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

酒驾、醉驾那些恐怖成本,

分分钟失业、坐牢、倾家荡产!!

让我们始终牢记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素材来源:雨花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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