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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确认、研发费用的界定

 静思之 2019-02-26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涉及公司无形资产的界定和研发费用的归集等问题,而这往往也是相关部门审查的重点。在诸多IPO申报文件的反馈意见中也多有发现,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问题多有被问询。只有公司对内部研发两阶段进行清晰的划分、对研发费用在费用化与资本化之间进行明确的界定,才能减少相关部门提出与之相关反馈意见的可能性,才能提高公司的IPO进程。文章将对无形资产的确认、研发费用的归集进行阐释,并结合相关实例作进一步总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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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无形资产的特征有:

(1)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不具有实物形态;

(3)具有可辨认性;

(4)属于企业的非货币资产。

无形资产的内容有:

(1)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2)非专利技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团队的权利;

(4)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无形资产的界定

公司在具体的实务中又该如何对无形资产进行界定?

以下是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即公司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项目,必须具备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前提条件;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得作为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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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创的商誉和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由于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应将无形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其中,开发过程发生的费用,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确认为无形资产。在实务中,是划分为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研发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判断。

(一)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指公司为获取新技术和知识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研,有关研究活动的例子包括:为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

研究阶段的特点有:

(1)计划性。此阶段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研基础上的,如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等;

(2)探索性。此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在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

研究阶段对于经过开发后能否形成无形资产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企业同样不能证明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对于研究近阶段发生的有关支出,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二)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阶段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和产品等。有关开发活动的例子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经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开发阶段的特点有:

(1)具有针对性。此阶段是建立在研究阶段基础上的,因而对项目开发具有针对性;

(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相较于研究阶段,进入开发阶段表明公司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那么此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别

内部研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阶段的区别有:

(1)目标相异。研究阶段目标一般不具体,缺乏针对性,而开发阶段多是针对具体目标、产品和工艺的;

(2)对象不同。研究阶段一般很难具体化到特定项目,而开发阶段往往能形成对象化的成果;

(3)风险不同。研究阶段的成功概率很难判断,一般成功率较低、风险较大,而开发阶段的成功率较高、风险相对较小;

(4)结果不同。研究阶段的结果多是研究报告等基础性成果,而开发阶段的结果多是具体的新技术、新产品等。

(四)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

在研发过程的第二阶段开发阶段,判断能否将有关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条件有:

(1)完成此项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者出售,这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此阶段再作进一步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基本不存在技术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企业在进行具体判断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具有完成、使用或出售该项无形资产的意图。企业的管理当局应当能够说明其持有拟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并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并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

(3)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公司应当证明使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若无形资产将在公司内部使用,还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有开发人员的工资及材料费等,在企业同时从事多项开发活动时,所发生的支出同时用于支持多项开发活动时,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项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对于无法明确分配的支出,应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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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01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富士莱公司主要经营原料药及中间体、保健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硫辛酸类、肌肽类、磷脂酰胆碱类三大系列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属于“C27医药制造业”。

富士莱在2018年拟首发上市,但结果并不如人意。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对富士莱申报文件的反馈意见,其中第16条第3点内容如下:“详细说明管理费用中各期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投入、费用归集情况,以及发行人对研发费用的范围界定和会计核算政策;是否存在资本化因素及情况;结合管理人员人数及平均工资说明其合理性;股份支付详细情况、公允价值确认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该条是对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研发费用的界定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提出的问询。

02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利光电主营业务为集成触控模组、触摸屏、微型摄像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19年1月29日,发审委会议审核并公布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未获通过的公告。在证监会发布的信利光电申报文件的反馈意见中,第33条部分内容如下:“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各明细项目金额的具体构成,研发投入是否对应明确的研发项目,并按研发项目大类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结合研发人员数量,分析说明研发费用中薪酬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研发费用是否存在资本化的情况。”该条是对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研发费用相关要素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提出问询。

03

总结

以上两案例公司分别是在2018年和2019年首发上市未获通过的公司。从公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可知,两个公司都有被问询关于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研发费用的界定及研发费用资本化相关的问题。由此可见,在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有关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研发费用的归集和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是相关部门审查的重点,拟上市的公司尤其需要予以重视。

不论公司上市与否,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研发费用两阶段的划分和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都是容易招致混淆的地方,当然也是相关审查部门会特别予以关注的地方。只有明确、清晰的对公司研发费用两阶段进行划分,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才不致引人生疑,才能铺就公司稳步发展的道路。所以以上对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研发费用的归集尤其值得各公司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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