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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珉:如此销售“安全”吗(二)

 陈嘉珉图书馆 2019-02-27

两个月前的一天,我到昨天买感冒药的那家药店隔壁的一家影碟出租店去租借电影碟。店主也是一个女的,她的规定是每个故事碟(两张光盘)要收四元钱的押金,交还时扣一元租金,退回三元。我选了三个故事碟,按规定要交十二元押金,但我口袋里只有八元钱。于是我问她交八元押金行不行,我保证按时还盘。她说不行,八元钱只能租两个影碟。

于是我到更远一百多米的另一家出租店,那店主是一个男士。我选了三个故事碟,问老板要交多少押金。不料那老板却爽快地说:押金不用交了,交来退去的很麻烦,只交三元租金就行了,都住在一条街上,你老哥还会要了那两个影碟不成。于是我便从此成了这第二家出租店的常客。那第一家出租店,自我第一次踏进它的门,就永远地告别了它。

按常理说,这第一家出租店是很“安全”的,第二家则是不“安全”的,因为租了影碟不还的人总是会有的。不过这第二家出租店的店主很聪明,他相信,在这条街上“要脸的人”比“不要脸的人”要多得多。因此赔给那少数几个“不要脸的人”的钱,只是从多数“要脸的人”那里赚到的一小部分罢了。

这第二家店主对我的态度,也改变了我从前对店主的态度。以前我租故事碟,从没想过要按时还给人家。心想反正有押金在那儿,店主也不会急着要你还给他,甚至不还也无所谓。有时拖的时间长了,拿去还人家、退钱,会感觉挺不好意思,于是就干脆把碟子丢在垃圾桶里倒掉算了。再见到店主也不会脸红,因为是等价交换,不会亏了他。而现在不同了,花一元钱租来的影碟,还欠着人家。人家不要我的押金对我是一种信任,因此只要是在他那里租了影碟,就会时时想着要按时还给人家,不愿因这小小的买卖,毁了自己的信誉和带来内心的惭愧。

2002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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