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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管理人员职责
2019-02-28 | 阅:  转:  |  分享 
  
食堂食品管理人员职责

一、食堂负责人:吴金宝

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按照柳河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要求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及监督电话:72777997221715

定期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真记好进货台账;食品留样是否严格遵照留样制度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餐厅卫生是否达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食品验收登记负责人:王蕴刚

职责:

严格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登记前严格查验食品采购点及其许可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

认真按照产品、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食品留样负责人:刘焕秀

职责:

1.留样食品每餐每个食品不少于100克,应分别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在专用冰箱保存72小时。

2.标明留样时间、餐饮留样人并做好留样记录。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负责人:闻鸣娟

职责:

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立即进行清洗消毒。餐具每餐用蒸饭车蒸汽温度大于等于95摄氏度蒸煮30分钟,汤匙等用电锅沸水煮30分钟。

2.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密闭餐具保洁箱保存。

五、厨房负责人:刘焕秀

餐厅卫生负责人:吴金凤

职员:张淑兰、孙义芬、马慧琴、杨晓飞

职责:

灶台、菜板、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桌面、窗台、水池及时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

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2019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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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聚源书屋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