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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关心的10个人社热点问题, 最权威的解答在这里(上)

 WenLongTSG 2019-02-28

作为服务群众的民生部门,人社部门每天都会通过不同渠道,收到许多群众百姓的咨询。

今天,苏州人社君就通过后台大数据,

整理了2018年苏州市民最关心的10个

人社热点问题和答案。

我们将在本期以两篇的形式呈现给大家。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所关注的?

首先来看看热点问题

NO.1—NO.5

Q
1、如何查询社保个人编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情况?
A

(1)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的人员,社保个人编号一般登记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退休养老证》上,您可通过查阅上述手册、证获取个人编号信息。现社保编号长度为10位,参保地为市本级、姑苏、高新,不足部分前面加“00”补足,参保地为吴中,不足部分前面加“02”补足,参保地为相城,不足部分前面加“03”补足。以上材料不在手边的,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柜面查询。

确定社保个人编号后,参保职工可登陆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szsbzx.jsszhrss.gov.cn),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专区”,准确输入本人社保个人编号(10位)和公民身份号码(18位),查询本人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缴费情况、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情况、养老金调整情况、个人权益记录单情况等。

(2)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已申领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成功的参保人员也可关注

“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suzhourenshe0512),在“掌上大厅”菜单中点击“绑定社保卡”,按提示完成绑卡步骤。绑卡成功后,点击“掌上大厅—综合查询—缴费查询”参保人员可随时查询个人社保信息,包括社保个人编号、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情况等。

(3)苏州市区(市本级、吴中、相城、新区、姑苏区)参保人员可关注

“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suzhourenshe0512)。绑卡成功后,点击“掌上大厅—综合查询—待遇查询—医疗费查询”即可查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情况。

Q
2、苏州市区(市本级、吴中、相城、新区、姑苏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长期住在外地的,如何在居住地直接刷医保卡看病?
A

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可办理居外就医。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指定3家居住地医疗机构(包括-1家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携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居外医疗登记手续。对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其《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应事先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1)长期住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符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市异地就医结算申请(变更、取消)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申请。参保人员办妥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划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其中:应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结算。在居住地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本结算年度内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

(2)长期住在江苏省内的:符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由于苏州市社会保障卡在市外异地无法兼容读取,对办理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过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制卡机”即时进行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制取操作。异地就医人员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费用。(按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需办理异地就医转入接收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先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在划卡结算时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差额结算。

(3)长期住在江苏省外的:符合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领取《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仔细阅读《跨省异地就医须知》并签字确认。由于苏州市社会保障卡在市外异地无法兼容读取,对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办妥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过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制卡机”即时进行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制取操作。参保人员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并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在居外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及在非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按居外、转外医疗规定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Q
3、苏州市区参保人员如何开具参保证明?
A

(1)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保个人编号、公民身份号码,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szsbzx.jsszhrss.gov.cn)“个人专区—参保证明打印”栏目自助打印,该网站也可通过“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suzhousbzx)的“百事通-便民查询”进入并且登录打印。

(2)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已申领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成功的参保人员也可关注“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suzhourenshe0512)。绑卡成功后,点击“掌上大厅—综合查询—参保证明”中也有参保职工社保证明自助打印模块。

(3) 在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市区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自助打印机或窗口进行打印。

如已办理社保跨统筹区转移手续,则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参保证明。

Q
4、如果暂时没有工作单位或者从事自由职业,个人可以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吗?缴费标准是多少?
A

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人员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18个档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缴费档次见下表(单位:元)

(点开看大图)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统一标准缴纳。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月缴费基数为1900元,月缴费标准为214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190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19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

Q
5、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完后,去门诊看病还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吗?
A

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从2018年4月1日起,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含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地方补充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48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配药时,不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是否用完,都必须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通过划卡记录本人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和累计情况,以免影响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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