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聊城肿瘤医院一医生因开具抗癌药-“卡博替尼”,后经食药监部门鉴定属于“假药”,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该事件大致过程是这样的: 据山东聊城市民王玉青反映,其父亲在聊城市肿瘤医院治疗期间,主治医生陈宗祥给推荐了一款名为“卡博替尼”(Cabozantinib Tablets)的抗癌药,她从陈宗祥医生推荐的第三者手中买到两盒“卡博替尼”,每盒13000元,药品是印度生产的。但其父亲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呕吐、厌食等反应,她到济南、北京的大医院咨询后,被告知此款抗癌药不能服用,于是停药。其父亲2018年11月去世后,王玉青把买来的“卡博替尼”送到当地食药监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为“假药”。 前段时间看过《我不是药神》的朋友是否感到似曾相识。因为《我不是药神》也是根据真实的故事改编而拍摄的。那么我们要问:“卡博替尼”是《我不是药神》中的“格列宁”吗? 有的人认为:“卡博替尼”是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药,可抑制多种肿瘤相关的激酶受体,抑制肿瘤细胞生长和肿瘤血管新生,具有广谱抗癌能力。因未在我国合法销售,因而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药”。 有的认为:“卡博替尼”由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制药厂生产的仿制药,属于真“假药”。 针对该事件本身及药物使用者而言,从以上方面讨论是有实际意义的,但我认为,就具体事件来说,其真实结果如何应当由国家执法部门去处理,我们应当关注的是:该事件所折射出的患者的痛苦和无奈、医生的无能为力和无奈! 中医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在预防和治疗“肿瘤”、“癌症”中应当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对“癌症”的认识上,现在大多数人已经完全“西化”了,相当一部分人已经不相信中医的理论、不相信中医能够治病,把五千多年来的中华传统文化丢到脑后边去了,甚至是完全放弃,这才是最可怕的! 如果我们按照中医的理论做好前期预防、前期治疗,完全可以大大减少以上悲剧的重演,可是有多少人会这样想呢? 【本文由‘小易观’、‘李药师说药方’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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