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现: 作为一家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销售额未达起征点从而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这一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为什么一报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被税局通知存在异常申报呢?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问题出在“营业外收入”一栏,A公司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时,在“营业外收入”栏次填写了0,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十)项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所以不管是按月还是按季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季)末都需要做这样一笔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除非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以成本费用总额缴纳,否则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都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进一步来看,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财务报表的数据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表,如果在主表中“营业外收入”没有填写对应的数据或是填报金额小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很有可能您企业已经出现了漏税行为,这种情况极易收到税务机关的异常申报通知。免税福利虽然好,但要小心别因为一时疏忽,得不偿失。 亿企赢提示: 如果企业已经将这部分免税的金额记入到“主营业务收入”,并且汇算清缴金额和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金额保持一致,不存在少缴税款行为,则向税局合理解释即可。 此外,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刚刚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企业们,一定要注意了: 当企业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月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虽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增值税小规模报表中的“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却需要填报相应金额的减免税款。 亿企赢温馨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亿企赢观点和立场。 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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