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免征税费的情形,别着急,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几个税费种的减征优惠呢。
1.企业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那么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段减按一定比例计入应税所得并按照较低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具体文件规定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按照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需要注意的有三点:
1.这里规定的地方税费种减征优惠,并未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做出限制,只要纳税人的身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该缴纳上述税费种义务的,都是可以直接申报享受50%减征优惠的。
2.另外,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50%减征的优惠政策。
3.部分省市在按照授权制定本省市地方税费减征优惠文件时,减征资源税不包含水资源税,具体请依据本省市公布的地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