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定责任的一些基本原则我们都清楚,比如转弯让直行、让右侧来车、右转让左转,但是实际上很多交通事故判定结果往往出乎我们意料,所以很早时候我就有这样一个习惯:遇到交通事故只要没什么急事儿都喜欢凑个热闹,为的就是看交警怎样分析判定责任。就题主所说的情况我觉得右转车全责的可能性更大。 右转让直行没错,但是很多人会这样想:我都快转过去了他才撞到我车上,按理说直行车也有责任。但根据我经历的事件来看似乎撞在哪个部位并不影响判定结果。 去年表姐开车与一辆左转弯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她的车右前方撞在面包车右后方,而且撞击发生时面包车已经过了中间线,几乎就要离开这条道路了,就像上图那种情况,当时面包车司机不认为是自己的责任,因为他的理论是:我虽然是转弯,但是我已经转过来了,如果我还压着黄线那就是我的错,现在我已经转过来了,是你追着要撞我。对于这种强词夺理的人只有报警了,后来两辆车都暂扣,等候通知(在这之前我真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有这么慢的)。过了几天结果出来了:面包车全责,赔偿损失3000元。用交警的话说就是:不管你已经转过去了还是没有转过去,事故肯定是你转弯引起的,我们看的是整个过程。你只认为撞车时你已经快完成转弯了,但是撞车前一秒钟,前两秒钟呢?你的车在哪个位置?有本事抢道但是没本事避免事故,那你是瞎抢什么? 同样的还有上图这种情况,由于偷懒没有改图,默认两条路是同样宽度,A车应该礼让B车,这是让右侧原则,因为如果A和B抢道的话B车驾驶员很容易暴露在A车前面,这就是让右原则的起源,人员安微是第一。假如像上图这种情况A已经快要通过路口了B车撞了上去,谁的责任?我见过实例:A全责。原因很简单:B正常行驶,发生撞击时A确实阻挡了B的前进方向,否则事故便不会发生。这是当年在我们本地电视台播出的一期普法节目的内容,当时我也认为B车应该负一定责任,结果确实A全责。 领悟: 1、规则就是规则,冷冰冰的,我们不要把自己的想法或者情绪考虑进去,那行不通。 2、开车礼让为先,如果真的想抢道的话先考虑一下自己能否保证不被别人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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