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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再现精装房风波 业主:38万精装费成这个样子?

 今日关注888 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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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本来是一件让购房者极为期待的事情。从无数次的看房,多番比较、沟通,到筹集资金购房,再到漫长的等待时间,只为了收房这一刻的喜悦。

但张先生最近因为收房的事情,心情却烦透了……

2017年7月,成都市民张先生花了164万,买下了位于龙泉驿区大面街道一楼盘136平方米户型的一套房子。近期,开发商通知张先生去收房,看到即将交付的新房,张先生和众多业主都傻了眼。

“不足一平米的房间、中间被一堵墙隔断的卧室、墙上密密麻麻的洞眼、劣质的装修材料……这和当时我们所看的精装样板房完全是两码事”张先生气愤的说道。

据楼盘附近的中介介绍,2017年,1.4万/㎡左右的价格在该区域属于中高端楼盘了,虽然刚交房,但对标周边项目,此楼盘的溢价空间还是比较可观。

但最后呈现的精装品质,却让人不敢恭维……记者也实地探访了该楼盘,发现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问题一:

房屋格局、装修材料与精装样板间差别巨大

走进张先生的房子,这个不足一平方的房间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经测量,这个房间长约1m,宽约0.6m,不打墙改造,就只能用来堆放杂物。

据了解,该楼盘6栋136平米户型的所有业主,只要没签装修改造委托书,家里都会是这个模样。

而且,13㎡的次卧中间也竖立了一道厚约0.24m的墙体,将原本不大的卧室分割成两半,放上一张稍微大点的床就基本把房子的空间占满了。

张先生说道,“在看样板间的时候哪有这么奇葩的户型,入户没有那个小房间,是做好的鞋柜。卧室也都是完完整整的,没想到自己这个房子格局和样板间完全不一致。那当时让我们看精装样板间有何意义呢?”

同时,每个卧室的木地板都未铺贴,且堆放着建筑材料和垃圾,主卫与次卫的面盆未安装,客厅的踢脚线也未贴好。物业人员解释是因为春节过年,工人都放假了导致未铺贴。

但业主认为,既然通知收房,那么就应该是交付水准了,但现在这个半成品实在是让人愤慨!

物业人员又表示,张先生精装房有问题是因为没签改造协议,只要签过协议的精装房都是和样板间一样的格局、品质。于是在物业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去看了签过改造协议的精装房。

没想到,依然存在问题。

打开房门,由于地板和门的空隙过窄,导致门非常难推开,直接在木地板上摩擦。新房的木地板上已经出现了严重划痕,然后物业人员便不让我们看了。

签过改造协议的精装房格局是和样板间一样的格局,但质量依旧是不敢恭维。以下是柜子的实景对比。

左图是样板间的柜子,右图是实际交付的柜子。一家专业做整体家装的厂家表示,左图高光门板的市场价格在1100元/㎡-1900元/㎡不等,右图无造型的颗粒门板最高的市场价格不超过400元/㎡。

样板间当时备注了实际交付也是同等品牌,没想到是同等的品牌,但材质却大打折扣。

问题二:

价值38万的精装费用,改造合同令人费解

最让张先生想不通的是,当他拿着这些问题去找开发商的时候,开发商不予整改,表示房间格局问题是因其没签装修改造委托书。

对此,张先生认为,首先38万的装修费用,他从未得到过正式的签委托书通知。其次,当时微信群里部分业主也对该委托书上受委托的公司身份存疑。担心以后装修出问题,开发商会因此推卸责任。

但记者发现这个委托书上受托公司不详,只注明了是具备相关合法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精装费用是交予的是开发商,但如今要无条件转移给一个连名字都没有的装修施工单位,不少业主表示非常担忧。

同时,这份改造委托书上,明确说明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一份,受委人两份。但据记者了解,实际情况是业主签字之后不能留底。

开发商回应

会整改,但是否必须签改造协议暂无定论

实际上,早在今年1月份,张先生看到自己的新房装修状况后,就与开发商和物业沟通,希望能整改。但得到的回应是,没有签装修改造协议,都不会处理,因此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月23日,记者通过张先生提供的信息,电话联系了开发商一位高经理,对方一开始说业主所述不实,后来又称自己对此事不知情。

2月26日,记者再次致电高经理,对方表示已经与张先生沟通,会根据业主诉求进行整改,当记者询问是否必须签订装修改造协议才会动工时,高经理表示这个由集团决定,他并不清楚。

律师支招

精装房遇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细读装修改造委托书不难发现,里面各项内容设定都明显偏向受托主体,委托人的权益保障几乎毫无提及。面对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就此咨询了专业律师。

律师认为,从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条款上看,购房合同对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装修标准约定是非常明确的,开发商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标准为业主提供相应价格标准的装修配置。该装修价格标准的计价应当是可以按市场公允的价格计量的,而不应是开发商单方说了算。

开发商不能违反政府备案审批的价格,向业主虚报装修费用,假借装修的名又变相涨价,不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力业主提供装修,否则开发商就构成了合同违约,并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业主也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业主在交房前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并解释,否则,业主有权拒接房屋,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装修款。

针对改造协议这一块的争议,律师认为,开发商无权强行要求业主签委托改造协议,这是有损业主利益的行为,业主有权撤销委托。开发商无权以业主不签委托协议为由,不给业主提供装修,否则业主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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