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反对家庭暴力 我们在您身边

 职中宋肇洋 2019-03-03
                   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三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有效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制度建设,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了包括公安部、民政部和全国妇联等15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反家庭暴力是其中一项重要职责。通过该制度,共同构筑全社会合力参与的反家暴宏观格局;二是司法实践,反家庭暴力法涉及民事审判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二是家事案件比如离婚诉讼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三是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涉及刑事的有虐待罪、遗弃罪,实施家庭暴力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重点制度,我主要说一下这类案件。对于法院来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个是要快,尽快制止家暴的发生或继续;再一个是审查标准不能太严,我们很多案件只有受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这对法官是个考验;最后一个就是要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真正起到作用。几年来,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各级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案绿色通道,快速立案,迅速调查。在证据方面,加大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再比如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创设了“五必须”原则,即必须在规定时间发出,必须联合当地妇联、公安、社区三个部门协同送达,现场送达时必须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必须以案说法,必须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这些都极大地拓宽了司法延伸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