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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簡化的百年迷途】駁簡化字恢復古文形

 目光所及的天空 2019-03-04

      自上一篇《【漢字簡化的百年迷途】之關於甲骨文》中,方師兄指出了我文中幾處太過激烈之辭,對此我表示的確有之,比如“極不成熟”這樣的言辭的確對發展了幾百萬年的人類文明不公。抹煞甲骨文字的飄逸、靈動之美更不應該,雖說甲骨文為尚不成熟的文字系統,但畢竟“不工者工之極也”。尚有一處值得商榷,即甲骨文的書寫工具問題,近來考古的確發現了戰國時期的毛筆實物和甲骨文上的墨蹟,但甲骨文的書寫工具是否有毛筆的雛形,還須等待考古的發展。且方師兄提及的從“聿”的字中,僅“畫”“聿”二字存於甲文,“書”未有甲文形,且“盡”字上半部份也與“聿”字近,至於與上述二字有何關聯或區分,仍要期待地下文物的出土。

                    (畫)               (聿)                       (盡)

      而關於簡化漢字參考古文字形體,在下不免有意義——這樣的簡化方法是否合理?今天這篇日記及下一篇都是要討論簡化字的簡化方法,下面談到的兩種方法即是“恢復古文字形體”和“同音相竝”。(對其餘簡化方法的批判將見於下一篇日誌)

      首先是第一種簡化方法,即採用一部份比劃簡單的古字,如:从、众、礼、尘、云、无、万、宝、声等等。

      這類字劃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來自幾乎無從考證的民間俗字,其來源複雜,造字的方法也缺乏規範性(比如“礼”很可能右邊的部份是“乙”而得聲、“尘”為會意),然而更多的是幾乎難以考察其來源的字,如“无”“万”等等,因紅朝甚喜“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簡化字中吸納了諸多已被淘汰的非正體,在第二次簡化漢字總表(簡稱“二簡”)更是此類所謂“無產階級文化的偉大勝利”。

                                

     (上圖為二簡表的部份例字,混用正俗,過度簡化,失去辨異作用和審美價值,不值一哂!)

      第二種就為表意文字形聲化之前的古文字形態,要明白此類簡化方法不可取,還須從漢字發展的演變過程來講起。

      總所周知漢字是表意文字體系,並且其造字的方式也是典型的表意的造字方式:在傳統文字學中的六書被這樣總結:象形、指事、會意。 

      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屈,例如下: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譌。例如下: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例如下   

     命中註定的缾頸與痛苦的博弈:事物、概念、語言、文字四者向遞產生的規律,永遠是事物在前,然後在人的思維中產生這個事物的概念,再形成表達此概念的語言,最後纔創造出代表這一語言的文字。四者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相互產生的。但是,常常在某些新事物出現之後,概念和語言可相繼產生,可是表達這一語言的文字不能立刻出現,尤其是在上古只用象形、指事、會意三種方法造字,不僅對一些含義複雜的實詞難以造出相應的字體,特別是對那些意義抽象的虛詞更無計可施。只有語言形態,而沒有書面形態。當人類社會發展迫切需要便利的交流時、漢語越來越豐富之時,漢字的來源便發生了枯竭。(高明《中國古文字學通論》)

       對於漢字發展的這個缾頸期,古人想到的第一個辦法是假借,即賦予特定的漢字以其他的意義,比如“能”是象形字,像一頭熊,後假借為能力能意義,再比如“歲”本身像一把斧子,後來假借為年。天干地支的二十二個漢字都是假借字,衹不過其中大多數字都難以考證其本來的意義。據統計,有假借義的漢字佔先秦文字總數的七成至八成,但是這樣的方法無疑會增加漢字習得和使用的負擔,並非長久之計。      

    如此局面,不僅中國的古代漢字曾經發生過,古埃及、蘇美爾、巴比倫、亞述、赫梯、波斯等使用表意文字的國家都曾經遇到過。有的因戰爭等外因阻斷了文化的傳承、有的直接改為拼音文字。而中文卻經歷了痛苦的博弈和抉擇,最終另闢蹊徑,找到了一條既符合交流的需要,有不破壞自身最基本的規則的前提下的道路,即形聲字。在這裏,最基本的規則為:方塊字的形體結構和一個字表示一個音節(兒化音除外)

      形聲字的出現就是漢字發展中經歷了痛苦的博弈之後交出的答卷。據統計:形聲字在已識得的甲骨文中僅佔28%,春秋戰國時期是形聲字迅速發展的階段,正是在此時,形聲字的比例佔到了五成,在《說文解字》中,形聲字的比例為82%強,若連同“兼形聲”的字,可達到86%,而到了《康熙字典》中,形聲字的比例已高達92%。

      以上作了這麼多的鋪墊是爲了說明形聲字產生的途徑:後世的形聲字的炮製方式多是聲旁+形旁的模式,比如化學元素中的“鐳”“氬”等等,而在最開始形聲字產生的途徑卻是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或在表意字上加注聲符。

      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有如下的功用:或明確其假借義,如“師”本事師眾的意思,假借為動物名稱“師子”,後來加入偏旁“犭”以明確其假借義;有些則是爲了明確其引申義,如“取”本身就有娶妻的意思,但是爲了明確這個引申的義項,加入了“女”作為偏旁;這兩種情況在漢字發展的過程中俯首即是,不勝枚舉,另還有一種情況是爲了明確漢字的本意,如“从”,加入了“辵”,變成了“從”,以及上文提到的“能”本來就是“熊”的象形字,後來加上四點底成為“熊”。(參見裘錫圭《文字學概論》)

      這樣的做法,分擔了漢字的不同義項,明晰了漢字的意義,使得漢字更容易被識記和應用。通過加注形旁或聲旁的做法正是漢字自身規範化的途徑,也是漢字進步的標誌,如果去除這些標記符號,回到意義相對混雜和模糊的古文字字形,此舉無異於自毀長城!況且早已被分擔出去的意義重新歸併到原字,減少了筆劃數,卻增加了義項,一正一負,相疊為零。比如“云”為“雲”的本字,而“云”被假借為說話的意思,“雲”廢而“云”興,增加其義項的數量,並不減省,反而在盲目的簡繁轉換時還會鬧出“子曰詩雲”這樣的笑話。

       上述是漢字簡化的第一種方法,即恢復古文字形體,下面來討論第二種簡化方式:同音假借。即用筆劃相對少的字歸併筆劃較多的字,此法同樣不可取!

      這類字和第一種簡化方法得到的字有一部份是重合的,比如云——雲、面——麵、曲——麯等等,看似減少了筆劃,實則增加了要去識記的義項個數,明減實加,並且還造成了在簡繁轉化過程中的謬誤。另外一大類是兩個字本來沒有淵源關係,比如卜——蔔、斗——鬥、丑——醜、葉——叶、后——後、谷——穀等等等等,其中有很多聲音還並不完全相同,比如上邊提到的“葉”和“叶”,曾經爲了到底是shè公好龍還是yè公好龍爭論了許久。

      這樣的假借不僅造成了漢字使用上的混亂,甚至造成了本來同音的字分道揚鑣,譬如“发”對應兩個繁體字,“發”和“髪”,二者同音,用不同的漢字加以區分,後來簡化字“发”一身兼二職之後,一個成了陰平聲,另一個成了去聲。亂上加亂,純屬倒退。

      總之,第二種方法造成的明減實加的代償和漢字運用中的混亂和第一種方法的後果一樣,純屬倒退的行為。

       (圖中的“發”即為漢字簡化的惡果之一)

         才疏學淺,敬請不吝斧正,【漢字簡化的百年迷途】系列將不斷推出,歡迎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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