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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银川首例冒领社保入刑案判结 冒领养老金19.8万入狱三年

 THY7655 2019-03-04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的张某因冒领养老金19.8万元,被判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家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的张某,在其父张某某2009年12月去世后,隐瞒事实,并向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供伪造的《银川市异地定居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等文件,在2010年1月~2013年6月期间,冒领养老金共计人民币198077元

2013年6月,家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的张某向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领取丧抚费申请,他的父亲是建国前退休老工人,于近日去世。不过,社保局工作人员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登记认证中,发现提供的张某某资格认证表有疑点。于是,工作人员停发了张某某的养老金并赶往秦安县调查,张某却拿不出其父亲死亡时间的确凿依据,工作人员推断张某肯定冒领了养老金。

针对初次调查的情况,2014年3月25日,银川市社保工作人员第二次赶到秦安县,劝导张某退还冒领的养老金。但张某始终不承认冒领养老金的事实,并拒绝在社保局《责令退还冒领基本养老金通知书》上签字。针对这种情况,银川市社保局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由兴庆区公安分局受理、调查此案。

兴庆区公安局正式批准立案后,2014年11月25日,刑警人员和银川市社保局调查人员在天水市查找出张某某的养老金电汇单档案。调查发现,自2008年1月至2013年5月,张某某的养老金一直由其儿子张某和儿媳签字领取,公安部门经调查初步认定张某隐瞒其父亲张某某死亡时间、冒领养老金的事实。

2014年12月3日,银川市兴庆区刑警中队将涉嫌诈骗的张某押回银川市,并将案件侦查情况移交兴庆区检察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核,再次到秦安调查取证,最终确定张某某死亡时间为2009年12月,张某本人也承认这一事实。

2015年6月25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诈骗罪,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定,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张某隐瞒其父张某某已死亡的事实,向银川市社保局提供虚假文件,冒领养老金共计人民币198077元。扣除丧扶费35961元后,认定张某及家属冒领养老金162116元。

最终,张某被判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5年10月8日,被冒领的162116元养老金通过兴庆区人民法院转账汇入银川市社保局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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