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在被介绍人的《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内容包括: (1)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这是“入党介绍人意见”的主体内容。填写时,应根据党员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 (2)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对其缺点和不足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不要以提“希望”的方式代替其缺点,也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 (3)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把在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表现情况,具体地写出来,不能笼统地写“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介绍其入党”。 (2)两名介绍人应分别填写自己的意见,不能两人合写一个意见。也不能在一名介绍人意见填好后,另一名介绍人只简单地写“意见同上”或“意见下同”。 (3)介绍人的“现任职务”,应填写目前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如担任的职务较多,可填写最高或主要职务。没有担任什么职务的,可填写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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