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每个企业的成立,难免会要经历筹建、建设、生产、销售或服务等阶段,筹建期是每个企业都要面对的,然而对 于筹建期的确定、核算以及纳税很多财务人员不是很清楚。今天我就来同大家讲讲企业“筹建期”确定、核算、纳税以及筹划情况,希望能对大家有 所帮助。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目前,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筹办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造成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存在不同的口径。企业筹建期如 何确定的问题,其实就是筹办期间结束时点该如何判定的问题,对此,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一)以营业执照上列明的标明的设立日期 ,作为筹办或筹建期结束时点主要依据如下:1、已废止的http://www.shui5.cn/article/1a/36727.h tml国税函[2003]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2、辽宁省地税局《http://www. shui5.cn/article/0d/50193.html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http://ww w.shui5.cn/article/0d/50193.html辽地税发[2011]16号)文件规定:以纳税人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 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企业筹办期结束。(二)以试生产、试营业结束,作为筹办或筹建期结束时点主要依据如下:1、已废止的财法字[1999 ]第00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国务院令[1991]第85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三)以取 得第一笔主营收入作为筹办或筹建期结束时点主要依据如下:1、已废止的http://www.shui5.cn/article/68/1 0542.html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http://www .shui5.cn/article/d1/5264.html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 通知》(http://www.shui5.cn/article/d1/5264.html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 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h ttp://www.shui5.cn/article/52/42176.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http://www.shui5.cn/article/52/42176.html国税发[2009]8 0号)规定:本通知所称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四)企业 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作为筹办或筹建期结束时点主要依据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2010/09/07的 答复:问题内容:《http://www.shui5.cn/article/7c/23206.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http://www.shui5.cn/article/7c/23206.html国税函[2009]98 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 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房地产企业的开始经营之日如何确定,是营业执照的日期还是取得第一 笔收入的日期?回复意见:(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的解释:“开办费,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 、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内容。”(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 通知》(http://www.shui5.cn/article/7c/23206.html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 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3)根据《http://www.shui5.cn/article/f9 /44030.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http://www.shui5.cn/artic le/f9/44030.html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http://www.shui5.cn/article/7c/23206.html国税函[20 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而不是营业执照的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 营收入的日期。由此可见,实务中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千差万别的,单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 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实务中,筹建期的认定是相当重要的,会涉及到会计核算 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的操作办法,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加以确认。二、企业筹建期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一)开办费核算的内容开办费 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公证费)、招待费以及不计入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二)依《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方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 会计准则》均明确,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 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因此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没有特殊要求。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 ,则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如果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则计入损益。费用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的费用支出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三)依《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式 依据《http://www.shui5.cn/article/26/35281.html企业会计制度》(http://www.sh ui5.cn/article/26/35281.html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 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1、发生的费用支出借: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筹建期结束,摊销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四)筹建期间开办 费的相关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http://www.shui5.cn/artic le/7c/23206.html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 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根据《http://www.shu i5.cn/article/f9/44030.html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http://w ww.shui5.cn/article/f9/44030.html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 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http://www.s hui5.cn/article/7c/23206.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http://w ww.shui5.cn/article/7c/23206.html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执行。根据《http://www. shui5.cn/article/78/40675.html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http://www.shui5. cn/article/41/117722.html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 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http://ww w.shui5.cn/article/6a/54225.html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 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 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三、企业筹建期“税会差异”如何处理?(一)当年仅为单纯的筹建期根据http:/ /www.shui5.cn/article/6c/23697.html国税函(http://www.shui5.cn/articl e/6c/23697.html2009)79http://www.shui5.cn/article/6c/23697.html号文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仅仅是可以不计算为当期亏损而已,不能误解为如果企业尚处于筹建期间就可以不做所得税汇算。因此,企 业如果尚处于单纯的筹建期间,企业所得税汇算仍然需要按时做的,只是在填报报表时进行纳税调整。(二)企业已经进入单纯经营年度,但又涉及 前期的摊销开办费企业在以前年度已经进入了经营年度了,但是基于各种考虑企业可能选择了分期摊销的税务处理办法(比如担心前期有较大亏损在 5年内不能有效弥补)。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办法要求在企业投入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将开办费的“长期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而《企 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均要求在发生时就计入损益。因此,无论选择什么会计处理办法,此时都会涉及纳税调整,而不会涉及“长期待 摊费用”的摊销。由于会计上前期均进入了损益,因此此时税务上都应进行调增相关费用。金额按税法规定的不得低于3年计算得出。(三)企业当 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http://www.shui5.cn/article/f9/44030.ht ml国税函http://www.shui5.cn/article/f9/44030.html[2010]79http://www. shui5.cn/article/f9/44030.html号的规定,当年是要计算为税务上的损益年度的,但是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 两个时间段,然后按照http://www.shui5.cn/article/7c/23206.html国税函http://www. shui5.cn/article/7c/23206.html[2009]98http://www.shui5.cn/article /7c/23206.html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企业还是存在选择的问题,要么一次性,要么按照不低于3年进行摊销。只是如果存在 摊销,摊销时间按经营期间的时间计算,然后进行调整。四、企业筹建期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一)亏损年度的纳税筹划根据税法规定生产经营之 前所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如果不按税法规定,仍然计算为亏损年度,很有可能在未来的5年内无法得 到弥补。如果按税法规定,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则可以将开办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时间向后递延,有利于亏损抵扣期限的调节。(二)摊销 期限的纳税筹划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 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如果企业采用一次性扣除开办费用,前期形成的亏损,则很有可能在未来的5年内无法得到弥补。 如果企业采用分期摊销,则可以将开办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时间向后递延,有利于亏损抵扣期限的调节。如果企业投产后,前期盈利较多,很 显然应当采用一次性扣除开办费用,有利于利润的调节,实现递延纳税。(三)企业类型的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文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可以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来评价、判断、确认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10年的可弥补亏损结转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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