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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

 建喜图书馆 2019-03-06

​增值税知识

是这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数额就是他开出来的发票,票面上面的税额是多少,就是加在一起累加多少就是多少,国家税款被骗取,这个是他的票,出去以后,别人用于认证抵扣。的,真正的金额,比如说有一个犯罪分子,他开了100张发票。最后只有20张,用了,那这个20张用掉的。阿贝认证抵扣的金额就是国家税款被骗取的金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税额:增值税的金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金额分为价税总额  国家税款被骗是受票人已经实际向税务机关抵扣的数额

是的  票面金额是价税总额  只有受票人实际向税务机关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才构罪

可以理解为 销项进项之别么?也即 自己虚开给别人(自己开销项)拿票点无法抵扣的,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自己让别人虚开给自己(自己开进项)要用于抵扣的,就是骗取国家税款 对么

当然不对,不管有没有真实交易,开出去的发票只要缴税了都没问题!虚开增值税发票就是受票方得到发票后抵扣了税,而开发票的这一方产生了销售(开了发票就是销售)但他没有纳税!造成税收流失!

懂了 本质区别是 是否去了抵扣 去了就是骗取 没有去 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 

开发票的这方就是靠卖发票赚钱,但同时没有缴纳税款,自己又没有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所以叫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样的操作一般只能持续几个月一旦税务部分发现就会查获,没有实际业务交易!

反正开了发票就要缴税,没有缴税就要补交,不管你是否盈利,只要开了发票税务部门就认为你产生了业务,就必须交税,每个企业按行业不同都有一定的税负率,没交最低金额就得查账

这个案子很明显是 请别人开给自己销项 自己做帐嘛  我认为此时就是可以认定物流公司虚开了  涉案金额就是 16% 即使没有抵扣 没关系 直接入罪 量刑考虑(几乎自己物流公司加柴油时候 人家给柴油的就没有交税 约等于0交税,而且明说了 我们不交税给你便宜柴油费)

从发票的功能角度来讲,他第一是点这个增值税,第二个,要抵扣这个所得税,当然他是否能够抵减增值税,只要看他发票的形式,如果他的发票没有,能够抵减增值税的话,那么是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但是他可以抵减就是抵扣所得税。

我的一个案子是 物流公司为了买柴油便宜直接去小地方买不开票,然后为了入账向一个公司去买增值税发票,给人4.5票点。请问如何认定虚开金额?

这是开发票,他分一般分两种形式,一个是当月红冲,第二次隔月作废,他,那他都会导致这个结发票,最终是产生无用的,一个叫效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是偷逃税罪。

看三个方面证据,一,开票公司开的票是啥内容,二,数额和实际购买的柴油直接有无等同,三,看冲红

@赵律师 资深财税顾问 没有抵扣的增值税专票,作为经营成本计入所得税的减除项。逃所得税,这样也可以吗?

当然可以啦。

本身发票他基本上有两种功能吧,一个是只要流转税和所得税吗,他都能进行体检,当然在增值税方面用专业的术语介绍抵扣。他的十字要求是不一样的,是这样一种情况,所以说如果他没有进行这个抵扣的话,他不产生这个危害,结果。他13投投的是所得税,所以说逃税罪。

不是你拿到发票就可以进行抵扣的,主要看你本身的这个纳税主体是什么样的一个状况,你的发票本身他开具方,他本身也是什么样的一个状况,他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俩的效果,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

@海纳 虚开和代开是行为,数额真实与否关系到危害性

上升到刑法了,那就是经过税务机关查处确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后果了,光开票不交税!

以前我发过最高法的一个案例,现在最高法以国家税收利益受损为标准,如果买票人有实际够买行为,但从另一家购入专用发票抵扣,该行为因其买入专用发票的行为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收利益的损失,认定该买入专用发票的行为不够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至于该买入行为是否导致出售发票企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最高法当前的思路是不考虑,只考虑买入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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