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国税系统中提示“在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中无此报关单号”,应如何处理? 首先,要找准问题。 其次,须对症下药。 且听我慢慢道来~~ 一:查询报关单结关状态(登录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数据查询--结关状态查询) 二:根据报关单结关状态,分类处置如下: 结关状态显示为“发送国税局成功”,则表示该数据已经成功发往国税总局,请耐心等待1、2天。如该状态长时间未更新,请联系电子口岸010-95198。 2 结关状态显示为“发送国税局失败”、“国税接收失败”,请尽快联系电子口岸010-95198,电子口岸会向国税总局重新发送数据。 3 结关状态显示为“国税接收成功”,则表示该数据国税方面已经接收,请联系国税处理该数据的异常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可通过发函等方式联系主管海关进行核查。 原来是这样,这下清楚了。我之前还听人说,可以让海关在系统里重新发送下数据也可以的呢? 这个问题需要说明如下: 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取消后,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报关单,企业无需在电子口岸上进行数据报送,海关系统通过电子口岸直接推送数据至国税。 也就是说:数据是系统自动发送的,海关无法人工通过系统发送数据。碰到相应问题的企业,应该根据上述结关状态来分类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