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补充内容

 鹰达 2019-03-08

根据“天津津实鉴定意见书”第8页倒数第4行、第9页倒数第15行,鉴定中心已认为医博门诊诊断是正确的,实施12项诊疗计划不违反对该疾患的治疗原则,也就是说医博门诊无诊断与治疗过错。 根据“天津津实鉴定意见书”第10页第六条鉴定意见为“治疗前未履行告知签字程序,治疗后发生马尾神经损伤、腰椎感染的过错。”根据《医疗行为告知制度》第四条根据病情及诊疗行为的风险情况,有口头和书面告知两种形式。1、口头告知同意手续: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在病情允许、准备充分、操作者水平达到要求时,在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2.书面告知同意手续:操作较为复杂、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告知同意手续。包括:①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或实施麻醉;②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③急诊或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及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等。  门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必要时可直接记录在门诊病例中 ,医博门诊对患者进行的诊疗项目,多年来无任何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极低,符合口头告知,患者来医博门诊进行多次问诊咨询,医博门诊已经详细口头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法,在病历中有详细记录,在患者三次反复来门诊详细咨询后同意治疗方案,并交纳每项治疗费方才进行治疗,就等同于患者同意,若不同意怎么会交费,只有交完费才能给予各种治疗。所以医博门诊并不存在“未书面告知过错”。  三、天津津实鉴定第10页第(五)将患者定为七级伤残,医博门诊不否认,但七级伤残是依据患者二院手朮后,左足背屈0度,跖屈0度,左足肌力2级而此依据是山大二院手术后才形成,与医博门诊诊疗无因果关系。

因此,津实中心鉴定意见不成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