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报酬所得概述(一)劳务报酬所得的概念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雇主)领取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一般不存在雇佣关系,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3.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的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相关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一)税款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申报,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预扣率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三、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一)税款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申报,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二)劳务报酬所得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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