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此译文由赵庚白原创,复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直方周易》二十九 坎【坎】六四 樽⑴酒簋⑵贰⑶,用缶⑷,纳⑸约⑹自⑺牖⑻,终无咎。 【译】六四 一樽酒,贰簋饭菜,用瓦盆盛装,从窗户交给为规避险阻而约束自己的人,最终没有灾祸。 注释:⑴“樽”中国古代的盛酒器具。晋陶渊明《归去来兮辞》:“有酒盈樽。” ⑵“簋”盛食物器皿。《说文》:“簋,黍稷方器也。” ⑶“贰”数字二的大写。《左传·昭公十三年》:“贰偷之不暇。”。注:“不壹也。” ⑷“缶”瓦盆。《尔雅·释器》盎谓之缶。《注》盆也。《疏》缶是瓦器,可以节乐,如今击瓯,又可以盛水盛酒,即今之瓦盆也。 ⑸“纳”缴纳,交付(交给)。《尚书·禹贡》:“百里赋纳总。” ⑹“约”约束,节制。《战国策·楚策一》:“莫敖子华对曰:'昔者先君灵王好小要,楚士约食。’” ⑺“自”自己,自我。《诗经·小雅 ·节南山》:“不自为政,卒劳百姓。” ⑻“牖”窗户。《说文》:“牖,穿壁以木为交窗也。”段注:“交窗者,以木横直为之,即今之窗也。在墙曰牖,在屋曰窗。” 【坎】六四 象曰 樽酒簋贰,刚柔⑴际⑵也。 【译】象“一樽酒,贰簋饭菜,”这是夫妇接近的时候。 注释:⑴“刚柔”阴阳。《易·系词下》:“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 孔颖达疏:“刚柔即阴阳也。”《淮南子·精神训》:“刚柔相成,万物乃形。” 高诱注:“刚柔,阴阳也。” ( 阴阳:夫妇。《礼记·郊特牲》:“玄冕齐戒,鬼神阴阳也。”) ⑵“际”至,接近。《淮南子·原道训》:“高不可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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