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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方法(21

 流长源远 2019-03-10

二十一、仓单质押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二十二、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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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二十三、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二十四、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十五、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 (1)是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2)是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可放大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3)是企业资金短缺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二十六、信用证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二十七、内保外贷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陆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二十八、公司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十九、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三十、银行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三十一、存单质押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224 条。

三十二、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

三十三、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三十四、上市公司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

三十五、新三板企业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三板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三十六、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 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三十七、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三十八、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三十九、贸易融资

融资贸易源于国际贸易,是指以贸易形式达到融资目的,通常指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保理、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给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资金融通。融资性贸易是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惯例,全球80%的贸易使用了融资手段。

四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四十一、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四: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实缴资本以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为准,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区内借款企业可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在试验区启动前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时,可自行决定是按'投注差'模式还是按本通知规则办理,并通过其账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经决定,不再变更。

(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三)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放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专用存款账户活期计息。

(四)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五)上述公式中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四十二、并购基金的融资及操作

— 2000年之后并购基金市场在中国兴起,并由外资并购基金收购国有企业开始,并在2010年后进入高速增长期。2017年度国内并购2608起,披露金额的并购案例总交易规模为12496.09亿元;较2016年度,2017年度并购总案例数和交易规模均有所下降。从并购规模来看,农林渔牧、金融、房地产行业位居前三甲,其中,长租公寓、联合办公、物流地产等细分领域备受关注。

— 我国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

— 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 1、并购基金的募集及投资方式

— 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

— 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投资期限较长,通常为3—5年,从历史数据看,国际上的并购基金一般从投入到退出要5 到10年时间,可接受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在30%左右。

— 在投资方式上,并购基金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投资标的一般为私有公司,且与 VC 不同的是,并购基金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 并购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IPO、售出、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 2、并购基金的合作模式

— 目前国内并购基金的主要合作模式为:PE+上市公司,双方优势互补,PE机构利用专业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能力为并购基金提供技术支持,上市公司以良好的信誉背书为并购基金资金募集与后期退出提供便利渠道。

— 设立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

— (1)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

— 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势必将增强上市公司实力,扩大上市公司影响。由于并购风险可控,预期明确,股价会有较大幅度上涨,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市值。

— (2)杠杆收购,占用公司少量资金

— 通过并购基金进行收购属于杠杆收购,上市公司只需付出小部分资金,而且可以根据项目进度逐期支付,其余资金由并购基金管理人进行募集,即可锁定并购标的。

— (3)充分利用投资机构的专业经验,规避各类并购风险

— 并购工作实施过程中一般可分为三类风险:

— ①实施前的战略决策失误风险;

— ②实施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 ③实施后的整合风险。PE机构具有先进的投资技术及专业的资产管理人才团队,在行业分析、并购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经验丰富;PE机构拥有高超的谈判技巧,保证在最佳时机、以最合理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PE机构的上述优势可弥补上市公司在并购实施过程中的短板,规避大部分并购风险。

— 并购基金发起的出资比例及资金募集

— 根据PE机构及上市公司出资比例可以将并购基金划分为五种模式。

— 模式一:PE机构出资1-10%,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出资10%-30%,其余资金由PE机构负责募集

— 优点:由于上市公司投入资金比例较大,对并购基金其余部分资金募集提供背书,资金募集比较容易;可以充分发挥PE机构在资金募集与基金管理方面的优势,无须上市公司投入精力管理并购基金。

— 缺点:上市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占用公司主业的经营性现金流。

—

— 模式二:PE机构出资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作为单一LP出资其余部分

— 优点:资金主要由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决策权利较大;未来获得的后期收益分成比例较其他模式并购基金高。

— 缺点:此类并购基金通常规模较小,无法对大型标的进行并购;并且绝大部分由上市公司出资,无法发挥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

— 模式三: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一并)与PE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该公司作为GP成立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出资20-30%,上市公司与PE机构共同负责募集其余部分

—

优点:PE机构与上市公司共同作为GP股东分享管理费及收益分成;

— 缺点:上市公司需要负有资金募集责任,作为基金管理人股东,面临着双重税收的问题。

—

— 模式四:上市公司出资10-20%,结构化投资者出资30%或以上作为优先级,PE机构出资10%以下,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 优点:由于优先级投资者要求的回报收益较低,因此利用较多结构化资金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杠杆效果明显;

— 缺点:结构化资金募集一般要求足额抵押或者担保,并且要求有明确的并购标的。如果银行作为优先级则内部审核流程较为繁琐,基金设立效率较低。

—

— 模式五:上市公司出资10%以下,PE机构出资30%,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 优点:上市公司仅需要占用少量资金即可撬动大量资金达成并购目的;

— 缺点:上市公司质地需非常优质,PE机构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并购标的明确,短期投入即可带来大额收益。

— 5、退出策略

— (1) 如项目运行正常,退出方式如下:

— 由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 并购基金存续期限通常为三年。标的项目被专项基金收购,而且完成规范培育、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后,上市公司可提出对标的进行收购。该项收购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加股权)的方式,标的收购价格需以届时市场价格,或有限合伙人投资年复合净收益率(通常为10-15%)。如有外部机构受让,则上市公司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 收购三年后,并购基金有自由处置权:

—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 IPO;将所投资项目转让给其他产业基金;由所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层进行收购。

— (2)如项目出现意外,由上市公司大股东兜底;

— 如项目出现亏损,对于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外的其他LP而言,上市公司通常将给予一定的兜底,主要有两种情况:

— “投资型”基金

— 上市公司与其他LP分别按规定比例进行出资,上市公司出资相当于劣后模式;一旦投资的项目亏损,上市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项目亏损;若亏损超出上市公司出资,则超出部分由其他LP按出资比例承担。

— “融资型”基金

— 上市公司成立该类型基金的主要目的为融资。上市公司与其他LP分别按规定比例进行出资,上市公司在认缴一定出资外,需要对其他LP的出资承担保本付息的责任。

— 案例:融创收购万达13个文旅项目

—   2017年7月10日,万达商业与融创中国签订转让协议,融创以631.7亿元收购万达13个文旅项目及76个酒店,创下内陆房地产市场企业间并购的历史最高金额。

— 交割后万达品牌不变

— 根据双方协议,万达以注册资本金的91%即295.75亿元,将西双版纳万达文旅项目等13个文化旅游城项目的91%股权转让给融创,并由融创承担项目的现有全部贷款。融创以335.95亿元,收购北京万达嘉华、武汉万达瑞华等76个酒店。

— 双方同意交割后,万达文旅项目维持“四个不变”:品牌不变,项目持有物业仍使用“万达文化旅游城”品牌;规划内容不变,项目仍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内容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不变,项目持有物业的设计、建造、质量,仍由万达实施管控;运营管理不变,项目运营管理仍由万达公司负责。酒店交割后,酒店管理合同仍继续执行,直至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在电影等多个领域全面战略合作。

— 通过这次资产转让,万达商业负债率将大幅下降,这次回收资金全部用于还贷,清偿绝大部分银行贷款。进一步的轻资产化,抛弃房地产开发物业,有助于万达商业尽快回归A股。但是,万达也并非简单的“卖资产”,在其文旅项目上均保留了万达品牌。万达通过出售资产达到“轻资产运营”目的,以降低风险。

— 融创借力继续做“大”

— 通过收购万达13个文旅项目,融创中国至少获得储备土地面积接近4万亩土地,如果再加上已经签约的权益土地面积,超过4.5万亩。同时,双方宣布万达和融创在电影等多个领域全面战略合作。 对于房地产企业融创来说,过去单一侧重中高端住宅市场的发展显得过于集中,在这种情况下介入酒店及文化旅游地产市场,有利于业务开拓。

— 房地产行业进入白银时代,房企逐渐从过去的拿地竞争模式过渡到现在的企业之间股权兼并模式。目前,大房企从开发商到运营商的转变赛已经开始,“地产+X产业”转型可以规避短期住宅市场运营风险,未来这种企业间的并购或合作将频繁出现。

四十三、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 特定资产需与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实现破产隔离;

— 由一个特设目的载体(SPV)发行证券;

— 资产未来的风险与原始权益人关系不大。

重点注意:

1、必须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而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

2.即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在该资产与发行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支持债券的资产,即实现破产隔离。

3.必须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到SPV破产的威胁。后两个方面的问题正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之所在。其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应具备如下主要特征:

1. 稳定性:未来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

2. 同质性:资产池内的资产应具有标准化的合约文件,即具有很高的同质性;

3. 资产质量:原始权益人持有该资产已有一定期限,而且现金流历史记录良好,相关数据容易获得。

4. 企业与券商、律师就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5. 券商、律师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并进行初步访谈

6. 确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

7. 券商提交初步方案

8. 企业与券商研究探讨及修订初步方案

9. 企业决策并与券商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或承销协议

10. 确定各中介机构(担保机构、托管银行、评估审计机构、评级机构等)

11. 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企业经营运作状况、基础资产权属收益、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

v 发行主体: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v 发行要求:

1. 具有较优质的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以预测的现金流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2. 基础资产每年产生的净现金流1亿元以上为佳;

3. 基础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的情况;

4. 原始权益人综合实力较强,主体评级AA及以上为佳。

v 基础资产类型:

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Ø 第一类: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

Ø 第二类: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

Ø 第三类: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

Ø 第四类: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

Ø 第五类: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Ø 第六类:信贷资产和信托受益权。

资产证券化的规模最小将在4亿元以上,建议最好在8亿元以上。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

案例: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管理计划

2015年11月13日,“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发行,为国内市场上首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后续又有碧桂园、融信等房地产企业开展了此类业务。

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不仅为房地产企业拓宽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能够盘活资产,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人行相关规定,如果楼盘未封顶,银行不能将按揭贷款的尾款发放给开发商。

因此,对于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中,会导致开发商有一部分无法使用的资金。而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通过将购房尾款打包出售,提前将尾款收回,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了盘活,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

目前,房企多将刚需产品作为企业主打产品之一,而刚需产品多呈现高层的建筑形态,这导致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

截至目前,一共发行了五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金额达到67.895亿元。

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的整体结构与一般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差不多,主要包括基础资产转让、募集资金及担保增信等环节,以“平银-华鑫-卓越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

— 华鑫证券与原始权益人“锦年基础”签署《资产买卖协议》,代表专项计划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原始权益人依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全部应收账款债权和其他权利。锦年基础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与此同时,原始权益人锦年基础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卓越商置作为担保人,根据出具的《担保函》,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对差额支付不足部分承担担保义务。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作为托管人/监管银行,为专项计划提供资金托管/监管服务。

— 与一般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不同之处在于,根据购房尾款的基础资产特点,增加了循环购买机制和资产赎回机制:

— (1)循环购买机制

— 由于基础资产大部分期限较短而且期限不确定性较强,而融资期限较长,为了实现更长期限的融资和更稳定的证券端现金流,五单产品均设置了循环购买机制,例如,“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定,在专项计划的存续期内,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之日,即为每年的3、6、9、12月月底前的倒数第4个工作日为循环购买日。

— (2)不合格资产赎回机制

— 购房者因售房人瑕疵,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要求减少应收款或者退房,将导致基础资产现金流减少或者灭失。为防范这一风险,产品设置了回转机制,原始权益人对灭失基础资产,按未偿还应收款余额予以回转。

— 若因售房人所签订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借款、尚未结清的应付工程款,及其他协议中对应收款用途做出限制性约定,而对该笔应收款回收产生截留,则对应的基础资产为不合格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应将该不合格基础资产按未偿还应收款余额予以赎回。

— 四十四、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方式

— 自2011年1月以来,越来越多房地产企业加入“海外寻金团”。2011年1月14 日,恒大地产宣布将发行55.5亿元3年期及37 亿元5年期以美元结算的人民币债券,利率分别为7.5%和9.25%,共计融资92.5亿元。1 月21日,合生创展完成发行约19.8 亿元优先票据,利率定价11.75%;2月18日,碧桂园正式发布公告,将优先票据的发行价值定在9 亿美元(约59.4亿元人民币),2018年到期,每年股息达11.125%,三大集团融资额已达170亿元人民币。

— 2018年截至目前,已有7家房企发布海外融资计划,累积额度超过30亿美元。

— 其中,1月9日,龙湖地产宣布成功发行共8亿美元的优先票据;同日,金科地产也发布公告表示,拟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的高等级债券;1月10日,泰禾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美元;1月16日,碧桂园与独家账簿管理人订立债券认购协议等。

— 2017年全年,房企境外融资388.6亿美元,同比2016年全年上涨176%。2015年以来,房企大量发行成本较低的公司债将在2018年到期,房企会面临偿债高峰,2018年也可能因此成为近4年来房企资金压力最大的一年。

— 此次融资房企发行美元债最为积极,其实这与美国政策层面的推动息息相关。当前美国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较低、发行条件便利、发行限制低等优势,对于发债企业来说,处于较好的发行窗口期。

— 境外融资的优劣势:

— 优势

— 筹集大量资金

— 促进企业结构改革

— 完善企业运营机制,

—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 劣势

— 对国际资本市场的依赖性增强

— 面临着政治风险

— 汇率风险

— 境外融资渠道:

— 1、海外上市

— (1)直接上市

— (2)间接上市: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

— 2、变相境外商业信贷

— 3、与境外基金合作

— 4、发行海外债券  

— (1)直接境外发债:直接境外发债对企业资质要求高,审批程序复杂,耗时长,并存在不确定性。

(2)间接境外发债:企业采用在境外(通常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的全资子公司(SPV)作为发债主体,债券币种可为人民币也可为其他币种。需要在发改委备案登记。一般房地产企业都采取间接境外发债

四十五、供应链金融融资

供应链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产品。未来的电商之间的竞争是整条供应链的竞争,谁在供应链运转上更具效力,谁就可以占据先机,而通过供应链金融在电商行业的创新应用,通过资金流带动整个链条向前流动,从而实现供应链的整合。

对于供应链中的供应商来说,它并不希望把更多的钱压在货上,而是希望将 资金流动起来,提升资金的周转率。

供应商都希望供货之后越快拿到钱越好,而零售商则希望延迟付款给供应商,或者叫账期,这样的需求就催生了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产品方面实践较早的是工商银行推出的针对沃尔玛供应商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其流程是:供应商在接到沃尔玛的订单后,因组织生产和备货的资金需求,向工商银行提出订单融资申请,获取融资并将产品生产出来后,向沃 尔玛供货,并将发票、送检入库单等提交给工商银行,银行即可为其办理应收账 款保理融资,归还其订单融资。

应收账款到期后,沃尔玛按约定支付贷款资金到 供应商在工商银行开设的专项收款账户,工商银行收回保理融资。

案例, 苏宁供应链金融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5 号,苏宁电器发布公告,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共同出资发起设立“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基于供应商与苏宁之间存在真实、连续的交易背景,银行作为出资人凭借苏宁良好的商业信誉向苏宁供应商进行融资。苏宁供应链融资把银行的金融产品灵活的融入到苏宁特有的业务模式中,能够根据供应商的不同需求为供应商量身设计融资产品。

苏宁供应链融资方案有:采购订单融资、入库单融资、结算清单融资和苏宁到期付款四种方式组成。其中,采购订单融资和入库单融资还处在开发阶段,现在苏宁大部分采用的是结算清单融资。

(1)根据订单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为苏宁的上游供应商量身定做融资方案

(2)对于不同类型供应商的不同需求,设计针对性的融资产品

苏宁供应链融资操作流程

(1)会员注册:供应商登陆 SCF 平台成为苏宁供应链融资俱乐部的资质会员;

(2)融资申请:选择个性化的融资产品及合作银行,与银行签约后,点击“融资申请” 发送融资指令到银行;

(3)银行发放融资:银行根据供应商资质决定放款金额并发放贷款; (4)苏宁到期付款:苏宁到期按结算清单金额付款给供应商融资专户,银行扣除供应商融资金额,与供应商进行尾款结算。

在苏宁供应链融资中,存在供应商、苏宁、银行三方。运行模式为:苏宁作为整条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供应商依靠供应链中核心企业苏宁的商业信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前获得融资。

而苏宁则在账期到期时将货款打至供应商在银行的账户,也就相当于帮供应商还了贷款,供应商只需向银行付利息即可.利息计算是从供应商得到货款日到苏宁还款日止计,按日利息计算。

供应商免去了千方百计寻找抵押、担保的困境。这样一来供应商在苏宁出具结算清单后,立即到银行进行融资,银行快速放款,供应商紧抓市场机遇生产优势产品,扩大销售,占有市场。

而银行和苏宁从中分别获得了利息和供应商的聚集,这对于三方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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