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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庭筠“乞索于扬子院”原因考

 karukoopa 2019-03-10
《旧唐书?温庭筠传》记载庭筠“乞索于扬子院,醉而犯夜,为虞侯所击,败面折齿”,《新唐书?温大雅传附温庭筠传》记“(庭筠)丐钱扬子院,夜醉,为逻卒击折其齿”。文学史上多据此认为庭筠曾讨钱于妓院,品行不端。如林邦钧就曾解释《旧唐书》中“乞索于扬子院”为“乞索妓院”[1],胡国瑞称“向妓院讨钱”乃是“索创作歌词的润笔”[2]。这种解读长期存在,影响了对温庭筠生平乃至文学创作的品评。然此结论是对史料的臆断,扬子院乃是国家设立的储存、转运物资的机构,庭筠与主管官员有旧交,故而在落难之时向其求助。

两《唐书》言温庭筠乞索于扬子院是有一定现实背景的,扬子院乃确有之所,且是当时重要的国家机构。清代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记:“扬子废县旧城在县东南十五里。《九域志》记扬子县东至扬州六十里,渡江而南,至金陵亦六十里。隋末,杜伏威尝置戍守于此。永淳元年,始分江都置扬子县。至德二载,永王作乱,军丹阳,淮南采访使李成式讨之,别将李铣军于扬子,是也。大历以后,盐铁转运使置巡院于此,有留后官掌之。广明初,淮南帅高骈奏改扬子院留后为发运使。五代南唐改为永贞县……”,《新唐书》列传第九十三记“程异,……为叔文所引,由监察御史为盐铁扬子院留后”、“李巽领盐铁……请拔擢用之(指程异),乃授侍御史,复为扬子留后也”,《资治通鉴》卷二三七也记载了李奏“程异,吏才明辨,请以为扬子留后”,胡注:“扬州扬子县,自大历以来,盐铁转运使置巡院于此,故置留后”[3],《旧唐书?宪宗纪》元和十一年(816)十二月甲寅条载:“初置淮颍水运使,运扬子院米,自淮阴溯流至寿洲四十里入颍口……又三百里输于郾城”;欧阳修《新唐书》列传第七十四记“贞元初,仍旱蝗,赋调益急。……扬子院,盐铁转运之委藏也,宏任御史中丞徐粲主之……”,“李巽……顺宗立,擢兵部侍郎。杜佑表为盐铁转运副使,俄代佑。使任自刘晏后,职废不振,赋入?耗。巽?职一年,较所入如晏最多之年,明年过之,又明年,增百八十万缗”。
唐大历以后,盐铁转运使在扬子县设立巡院,称扬子院,《旧唐书》中“方还扬州诉之”乃是在扬子县的扬子院受辱后去扬州雪冤。国家设立扬子院主要的职能是“盐铁转运之委藏”,管理巡院的官员称为扬子留后。
据资治通鉴,唐自安史乱后,盐铁转运使“执天下之利权”,“既管财政,又执财务,是超出于户部之上的财政职官”,扬子巡院作为“盐铁转运之委藏”转运盐铁利,江淮盐运多从扬州发,扬子院收盐利,在运输之前有一定的处置权限[4],《资治通鉴》记载:“骈先为盐铁使,积年不贡奉,货财在扬州者,填委如山。”可见扬子院乃国家设立的存储、转运物资的重要机构,《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八十六记载胡媚儿的故事时,有“须臾,有度支两税纲,自扬子院,部轻货数十车至”之语,亦可作为佐证。
此外,“扬子院”之“院”在唐代或指佛寺,如明弘治18年《重修法门寺大乘殿》碑载法门寺当时有24院,为释迦院、弥陀院、濡湿院、罗汉院等;或指政府设立的机构,如“三院”即御史台之属台院、殿院、察院[4],翰林院、宫廷作坊文思院等;或是指一般的院落,而青楼之地不用“院”来指称。黄震云认为宋“妓院说法唐朝时就有了”,其提出三条证据:其一,唐皇甫枚(或作牧)《三水小牍》记鱼玄机“为邻院所邀,将行,戒(女僮)翘曰‘无出,若有客,但云在某处。’机为女伴所留,迨暮方归院……”其二,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六记“唐裴相公休,留心释氏,精于禅律。师圭峰密禅师,得达摩顿门。密师注《法界观》、《禅氏》,皆相国撰序。常被毳衲,于歌妓院持钵乞食。”黄认为歌妓院就是妓院。其三,宋钱易《南部新书》癸云:“常被毳衲,持钵乞食于妓院”[5]。但证据一中的“院”实是一般的院落。而《北梦琐言》和《南部新书》为宋人所著,只能说明宋时已经有“妓院”说,却并不能成为唐代已经有用“院”来指称青楼的有力证明。
综上所论,温庭筠“乞索于扬子院”乃是在落拓之时向国家机构寻求帮助。至于其缘何向国家机构求助,乃是同主管官员颇有交情。
《玉泉子》曾记载“温庭筠有词赋盛名,初从乡里举,客游江淮间,扬子留后姚勖厚遗之。庭筠少年,其所得钱帛,多为狎邪所费。勖大怒,笞且逐之。以故庭筠不中第。其姊,赵颛之妻也,每以庭筠下第,辄切齿于勖。一日,厅有客,温氏偶问谁氏,左右以勖对之。温氏遽出厅事,执勖袖大哭。勖殊惊异,且持袖牢固不可脱,不知所为。移时,温氏方日:‘吾弟年少宴游,人之常情,奈何笞之?迄今遂无有成,安得不由汝致之?’遂大哭,久之,方得解脱。勖归愤讶,竟因此得疾而卒。”此中提到庭筠曾与扬子留后姚勖及扬子院较为密切的关系。又温庭筠有《上盐铁侍郎启》,其中的盐铁侍郎指的应该是裴休[6],启言:“某闻珠履三千,犹怜坠屦;金钗十二,不替遗簪。苟兴求旧之怀,不顾穷奢之饰。亦有河南撰刺,徵彼通家。虢略移书,期於倒屣”,从文中所用怀旧之词来看,温和裴休是有旧交的。刘学锴考证,会昌三年至大中元年裴休任湖南观察使期间,庭筠曾谒见献诗文并受到了款待。这同启中的用词相吻合[7]。
据《唐才子传?曹?》记,大中四年,裴休以礼部侍郎知贡举,《新唐书?宰相表》记大中六年“八月,礼部尚书、诸道盐铁转运使裴休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如故。”裴休拜相后,温庭筠又有《上裴相公启》,言:“倘或在途兴叹,解彼右骖;弹剑有闻,迁於代舍。瞻风自卜,与古为徒。此道不诬,贞明未远。谨以文赋诗各一卷,率以抱献。缣缃俭陋,造写繁芜。干冒尊高,无任惶灼。”“解彼右骖”谓希望被救于危难,“弹剑有闻”谓希望得到赏识重用,又从后句“献文赋诗各一卷”可得这是一篇进士考试前行卷的书信,作于在大中六年八月裴休任相后不久。
大中七年,温庭筠应进士未第,后有《上吏部韩郎中启》,“吏部韩郎中”乃指韩琮。启中有言:“升平相公简翰为荣,巾箱永秘。颇垂敦奖,未至陵夷。倘蒙一话姓名,试令区处。分铁官之琐吏,厕盐酱之常僚。则亦不犯脂膏,免藏缣素。”“升平相公”指的是裴休,大中八年十月前以宰相领盐铁使。因韩琮曾为户部郎中,为裴休之下属,故温庭筠落第后请韩琮在裴休面前举荐自己,以求得盐铁之属官。
裴休“充诸道盐铁转运使”,温庭筠又与之有旧交,其既能向裴休的属下投启以求引荐,则危难之时向其属下的政府机构寻求帮助,是完全合理的。
对两唐书所记温庭筠乞索扬子院一事,长久以来存在着误读。扬子院是国家机构而非烟花之所,庭筠同主管官员有旧交,故而在落难之时向其求助,夜醉院中,为巡吏所伤,乃从扬子县而至扬州雪冤。合理地认知“乞索”之事,有助于全面了解这位晚唐诗词兼善的大家,进而对其人品及创作做出较为公允的评价。

注:该文系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百人工程”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08JZ00060)

【参考文献】
[1]林邦钧.论温庭筠和他的诗[J].文学遗产,1981,(4).
[2]胡国瑞.论温庭筠词的艺术风格[A].词学研究论文集[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224.
[3]苍梧.扬子院非妓院[J].文学遗产,1983,(4).
[4]张国刚.唐代官制[M].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67,80.
[5]黄震云.妓院的称谓[J].读书,1984,(11).
[6]顾学颉.温庭筠交游考[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5).
[7]刘学锴.温庭筠全集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7:1166.

(作者简介:李博昊,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中文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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