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在继父母因侵害事故死亡后,继子女可以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核心提示】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在继父母因侵害事故死亡后,继子女可以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对死亡赔偿金要求分割的案件逐年增多,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权利主体的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应按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限。 这就是说,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二、分配比例的确定】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文件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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