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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涉外婚姻律师: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起诉离婚的管辖和受理法院

 南京律师团 2019-03-11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向何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向何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

5.双方是外国公民,均在我国国内居住,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

6.内陆公民与香港居民的离婚诉讼由何地法院管辖?

7.夫妻双方原在内陆结婚,后到港、澳定居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诉讼,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8.夫妻双方原在港、澳结婚,现居住在内陆,因特殊原因,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9.原在内陆结婚的夫妻,一方去台湾,另一方去外国或者香港、澳女门居住,当事人要求离婚诉讼,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10.台湾居民回内陆定居后,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11.台湾居民回内陆居住满1年以上,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12.涉外婚姻在国内起诉离婚,中国法院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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