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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合格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被处罚

 法制新观察 2019-03-13

生产不合格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被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罚。

经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审理确认,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5日出厂并销售的车辆型号为ZJV9402TWYQD的危险品罐箱骨架运输半挂车辆识别代号分别为LJRC13381J600030和LJRC13383J600028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2台,车辆在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发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有打磨痕迹。两车打磨痕迹均位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的VIN打刻区域内,均采用打磨后填充覆盖物并重新补漆的方式对实车进行了处理,不符合GB7258-2017 4.1.3的规定。该行为属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行为。车辆已退回并拆解报废,无违法所得。产品货值金额165000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据《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款裁量标准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六条从轻或减轻处罚4.(4)之规定,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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