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视拍案第669期丨刑事案件中,找关系能改变案件结果吗? 生活中,对于亲人所犯下的刑事案件,家属为了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与尊严,往往会“不惜一切代价”花重金去争取好的结果。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花钱“找关系”。 刑事案件中,只要当事人家属找了关系,律师辩护就没什么大用了,而当家属向律师咨询时,律师依然会依法依规却不能作出保证案件结果的承诺 ,这就使得律师的专业辩护在表面上与“找关系”的对比中完败,更坚定了当事人“找关系”的决心。 无数的实务经验及刑事司法规律告诉我们,“关系运作”或许能够提供一些小便利,但丝毫无法影响案件的实体结果,更多的时候是“赔了银子又折兵”,由于缺乏专业律师的指导,导致案件不断地“烂尾”。 ▼一、绝大部分当事人是被“假关系”欺骗 “假关系”的几个特点: 1、在接案时会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自己“有关系”。 2、“关系”律师或中间人通常会比较神秘,不会详细告知当事人是如何具体“沟通”的。 3、当事人催问结果时,案件需要在下一阶段才能解决,“假关系”就这样一步步“拖死”当事人,占了“关系运作”中的百分之八九十以上。 ▼二、刑事案件中,“真关系”又能如何? 很多当事人以为“真关系”应该能搞定了吧。其实刑事案件一立案就全上网了,谁敢在众目睽睽之下冒着对抗公检法和领导干部、司法人员插手、干预、过问具体案件责任追究及刑事追究的多重风险,去为你违法办事,那得拥有多大的权力,面对多大的利益诱惑 。 有些“真关系”能在打听案情等方面提供一些小便利,但在关键问题、大是大非上是靠不住的,唯一靠得住的就是律师的专业辩护意见。 ▼三、刑事案件中 “关系运作”为什么会失灵? 首先,是侦控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对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追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弱势的当事人与强势的公权力之间的对立,而这种对立显然是无法通过金钱运作、关系运作来摆平与消除的。 其次,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名誉等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它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适用条件和严密的司法程序,在这些密不透风的适用条件和司法程序的限制之下,金钱运作、关系运作是无从下手、难以渗透的。 再次,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一旦被批准逮捕,检察院在事实上已经承担了和公安机关共同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责任,若无充分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检察院都不会“打自己的脸”,冒着国家赔偿、错案追究的责任去为当事人争取“法外开恩”。 最后,我国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责任追究制度,让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行为暴露在反腐的阳光之下无处遁形,由此可见,刑事案件发生后,那些迷信于“找关系”的人无疑是外行的人。 ▼四、“关系”没用,找专业律师有用吗?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专业律师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律师的提前指导和专业应对,事情只会越来越严重 ;另一方面,那些无罪、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结果,没有一件不是有专业水平的律师通过据法力争而得到的。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一定要找专业律师,不要想走近道去找关系,大部分案件并不是通过“找关系”就能改变事情结果的。 律『视』拍案— 掌上的法律专家丨精英律师团免费普法义务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