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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制度

 liut5005 2019-03-14

突出事件的概念

     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工作机制

     1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法院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院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司法警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分队,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召开突发事件专题会议

     2、制定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法院应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对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度建设、警务保障以及应急程序和内容进行部暑和规范.

3、成立应急分队。各级人民法院应成立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设在司法警察部门,司法警察部门应在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制度,保证应急设施、武器装备、警用车辆等始终处在良好状态,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迅速出警。

    4、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各业务庭(局)对即将开庭或执行的案件应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发现问题提前向司法警察部门通报;司法警察部门在执行保障任务之前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熟悉执行场所的环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5、建立司法警察警力调用制度。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司法警察警力调用制度,在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中遇警力不足情形时,上一级法院可以向所辖法院发出《调警令》,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可向上一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申请调用警力。

    6、建立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应与当地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防止事态恶化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保障机制

(1)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

(2)加强司警装备和基础建设。

(3)形成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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