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空闲的房子用于出租的业主朋友,多多少少都会遇到过与租客有纠纷的情况。 根据多年出租经验,跟租客签合同时,请业主朋友在备注里面加以下内容可以使减少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举例如下: 甲方:房东 乙方:租客 关于税费:租金为甲方实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缴纳税费,则由乙方负责。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X日的; 2.拖欠房屋内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各项租赁使用费用达XXX元,或乙方拒绝甲方代收的; 3.现住X人,并保证最多不超过X人,或非签约乙方本人居住的; 4.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拆除改变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 6.经过核实确实存在由管辖派出所,居委会或周边邻里反映扰民现象的; 7.因乙方不合理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该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产生严重损坏或故障的; 8.中途违约或租赁合同期满不搬离此房的; 9.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在未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的情况下,拒绝或不配合甲方带户看房的; 10.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赡养宠物(比如猫、狗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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