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法律同行都已经发现,办案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难问题,最有用的参考资料或文章的来源,既不是专著论文,也不是传统搜索引擎,而是微信“搜一搜”提供的各种法律公号的实务文章。 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法律公号的运营主体以律师、法务、法官、检察官等实务界人士为主,天然地以实务为写作和发布导向,此点完全不同于学界研究的论文导向和核心导向;第二,法律公号的文章,时效性更强,一个典型的法院案例上午刚判出来,下午就会有实务评析的文章问世。第三,从不完全的测试结果来看,微信后台给自己的“搜一搜”的基础数据,应该是最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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