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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最高额典当的实务操作问题

 贯泽 2019-03-15

姚浩聨盟律师:今天何总与我与各位老总共同交流一下最高额典当的实务操作问题,如有不足,大家多提意见。我们给典当的定义是特定种类的抵质押借款行为、本质上是借款、除了普通的抵质押借款形式外,物权法赋予我们的最高额抵质押借款模式也是一种很好的模式,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都在应用最高额抵质押,但是物权法就五六个条款,很多内容都是空白。

何庆聨盟顾问:也是一种特有的、典型是担保模式。

姚浩聨盟律师:我们今天的内容是结合我们的典当实务需要,进一步探讨。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最高额典当的定义。

何庆聨盟顾问:法律与实务相结合。

李辉辽宁东源:是一个系列的担保形式。

姚浩聨盟律师:课件中可能会涉及到部分变通操作方式,大家可以探讨,最高额典当即是最高额抵/质押借款,是典当行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资产的状况,给当户确定一个最高的信用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和最高的信用额度内,当户可以循环使用的典当贷款。这是我的定义。何总的定义更为清晰,即指当户以符合典当行要求的抵(质)押物或信用设立担保,并与典当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在约定的最高担保额度和期间内,为典当行向当户连续发放的若干笔借款提供担保,以保证担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何庆聨盟顾问:便于理解,请关注三个关键词,也是与普通担保的基本区别

①“最高额” 即放款最大金额或“放款区间”
② “
一定期间”即“决算期间”或“决算日”
③“
连续发生” 即“循环使用”

姚浩聨盟律师:注意:这里是决算期,不是抵押期间,也不是合同有效期。

何庆聨盟顾问:是最高额担保的重要特征表现,其既是最高额债权有效发生的期间,也是确定最高额债权实际数额的时期。有效发生的期间,确定最高额债权实际数额的时期。

叶纪凡北京信邦:何谓决算期?

姚浩聨盟律师:就是确定最后哪些债权是担保范围的一个区间。

李源西安文天阁:放款期不同于合同期。

何庆聨盟顾问:两个要结合理解。

叶纪凡北京信邦:有点明白了。

姚浩聨盟律师:为了便于大家进一步了解最高额典当,我们将结合实务,详细介绍最高额典当的特征。介绍了特征后,大家可以更全面的理解最高额、决算期以及连续发生等概念。

何庆聨盟顾问:对,这个很重要。

姚浩聨盟律师:先看最高额典当有何价值,能干什么,有何功能,怎么与典当管理办法对接,不被主管部门处罚。

何庆聨盟顾问:有效对接,既合规也挣钱。

姚浩聨盟律师:我把最高额典当价值总结为7个方面
1
、免去多次的办理抵/质押物的选择、评估、登记等手续,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即典当行和当户可“一次核定、周转使用”;如果是普通抵质押,就得遵守一个债权一个抵质押担保的原则如果当户还款了,原债权灭失,债权上附着的抵质押担保权也灭失了若当户再要借一笔贷款,我们就得重新去办理抵质押手续,使用最高额抵质押担保方式就非常有必要了。

何庆聨盟顾问:以前姚律师专门分析了这个法律陷阱,有空大家去关注下。

姚浩聨盟律师:因为最高额抵质押担保不是为某一笔具体的典当债权进行担保,他要等到决算期届满后,看剩余还有多少债权,这个时候才能清算债权,行使抵质押权,因此,在理论上,最高额抵质押可以反复使用。在决算期之内发生的任何债权在理论上都是有抵质押担保的债权,那么典当行新发放的贷款也是有抵质押担保的债权,无效再去办理抵质押手续。

王波镇江和泰:精辟。

姚浩聨盟律师:尤其是对房地产抵押典当,普通抵押,我们就得去解除老的抵押登记,再重新进行登记,费事费力。

何庆聨盟顾问:最高额担保的制度价值主要表现为连续性和高效性,这是普通担保不可替代的。

姚浩聨盟律师:这就是所谓的“免去多次的办理抵/质押物的选择、评估、登记等手续”一次选定抵质押物,循环的进行使用,只要大家核算一下最高额即可。

叶纪凡北京信邦:像信用额度贷款

姚浩聨盟律师:这个价值各位老总都明白没?有何提问否?

何庆聨盟顾问:①最高额担保:一揽子担保,即“之前一次手续核定、之后多次循环借贷”,可以说天生吻合典当融资的特点,比如:东典融资宝,信用卡式典当、都是这种模式,大家可以借鉴下。

叶纪凡北京信邦:与汽车浮动抵押类似

吴峰安徽浚洋:那担保的债权总额受单笔当金限制的影响吗?

姚浩聨盟律师:现在相当多的典当行都使用最高额典当模式,受限制,那是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性规定,一般都在限定内操作,但是可以动态操作,单笔不超过同、,总量上可能会超过

何庆聨盟顾问:具体操作结合《办法》去做,包括单笔、也包括总额姚浩聨盟律师:这也不违反典当管理办法,还有单笔贷款不得超过6个月期限这点也要坚持,最高额典当很好解决这个问题

何庆聨盟顾问:需要大家依据注册资本去核实

杨九东承德银源:任何时点上债权合计都不能超过这个限制叶纪凡北京信邦:也就是说最高额约定和单笔都不能超过

姚浩聨盟律师:合计额最好不超过

何庆聨盟顾问:原则上是这样,尽量不要超过

叶纪凡北京信邦:那该种债权可否转让已突破限制

吴峰安徽浚洋:明白,多谢各位领导的指点

姚浩聨盟律师:退出机制可行

李辉辽宁东源:这里法律规定和典当办法有冲突的,

何庆聨盟顾问:转让的问题姚律在后面讲
姚浩聨盟律师:或者先转让,再放新的
叶纪凡北京信邦:好的
姚浩聨盟律师:如果是动态的,最后累积到超过限额,这种似乎不违反办法规定,比如,发放的限额规定是500万,但是由于没有去处置当物,算上利息、综合费最后突破了500万,这个不算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办法限制的是当金的本金
新疆鑫融:那要是不开当票呢

姚浩聨盟律师:不包括息费等其他费用

何庆聨盟顾问:当票肯定要开的,单笔开
李源西安文天阁:只是这个在房管部门允许登记吗

姚浩聨盟律师:最高额典当是单笔单笔的债权组成的,所以一笔一开当票,不是让我们一次就把最高额都开出来
杨九东承德银源:最高额约定可以超过,因为以当票合计为准

姚浩聨盟律师:接下来讲第二个价值
**
新疆鑫融:付款凭证代替当票行不行?
姚浩聨盟律师:2、典当行只要能控制余额,当户即可随用随贷
杨九东承德银源:同一时段单笔和典当余额不能超过
叶纪凡北京信邦:抵押时房管局会要求约定抵押期限吗,最长多久,1年?

姚浩聨盟律师:叶总,这个日期你随便填,填一天都可以,抵押期限没意义,有意义的是决算期姚浩聨盟律师:当户每次要用款,先提出申请,典当行审核,该不该放,自行决定,放款金额多少也由典当行独立决定
3
、可以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可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何庆聨盟顾问:这里有陷阱,要留意

姚浩聨盟律师:特征中会讲这个陷阱,先放一放,通过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好么。签一个总的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基本的权利义务都用这个合同,以后放款可以不再签典当合同,只开当票或者使用借据即可,当然也可以是动态的,比如变更息费率
李源西安文天阁:房产抵押登记合同的形式还是原来的吗?需要对最高额作说明吗?
姚浩聨盟律师:只要在最高额典当合同中预留一个条款即可,如果是最高额典当,就得使用最高额抵押合同,一次登记,决算期内都适用,配合最高额抵押合同使用
李源西安文天阁:明白了

李辉辽宁东源:有提到决算期啦

姚浩聨盟律师:接下来第四个价值,决算期后面会详细讲,重点内容啊
4
、无须重新办理抵/质押手续,即可操作转当;首先介绍什么是转当,转当即是借新贷还旧贷,我们发放一笔新的贷款去把当户老的贷款还掉,这就是最高额方式的优点,如果是普通抵押,由于典当行发放的是新贷款,咱们就得重新办理抵质押手续

何庆聨盟顾问:是的,有利于变通操作

姚浩聨盟律师:房地产就得重新去办他项,但是最高额抵质押不需要再办手续,这个我们前面分析过,不详细展开

李辉辽宁东源:需要决算期,

何庆聨盟顾问:省时、省力、省钱啊

姚浩聨盟律师:对,在决算期内,这是前提条件。接下来第5个价值

便于息费转本,这个价值大家一定不要外传。

何庆聨盟顾问:对头。要保密

吴九云安徽皖信:具体怎么操作呢?

姚浩聨盟律师:在最高额典当下,我们可以将当户没有清偿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动声响的转成本金 ,开一张当票或借据

何庆聨盟顾问:不要让当户知道了

姚浩聨盟律师:将当户欠付的息费作为当金发放,具体操作方式是作为现金处理,就是典当行又发放了一笔现金,让当户出具收到现金多少金额的收据,或者收款确认书

李辉辽宁东源:可以的,需要双方认可就是啦

姚浩聨盟律师:确认收到的就是现金,这是不动声色的,查都查不出来的,这里我提示大家一点,最好不要将这里的当金金额直接等同于当户欠付的息费额,可以多加一块钱,或者少算几块钱

蒋中昊东阳和济:高,实在是高吴九云安徽皖信:现金额度太大的话是不是不太符合财务制度?

姚浩聨盟律师:把金额矛盾掉,吴总,金额太大,你就不停的肢解掉,欠10万,你分三期,3万,3.5万,3.5万,一样可以达到这个效果撒,一个月欠你息,一个月多少天啦,你分期撒,分到欠息前面的日期都行,证明一点关联都没有,这个不再多说了

何庆聨盟顾问:这个问题需要大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姚浩聨盟律师:第6个价值6、规避对同一当户的信用贷款;有最高额抵质押,但是最高额抵质押有一个特征,不是为单笔单笔的债权提供担保,是决算后的债权,只要没决算,就是动态的,当户有可能还掉了,而且最高额确定的是本金和息费等之和,期间有可能加起来超过了最高额

李辉辽宁东源: 就是只需要一个实体当物就行啦,其他多次典当借款不是信用借款

姚浩聨盟律师:此时的后果是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不属于信用贷款,因为决算期还没满,现在还不知道,抵质押权还是有的第7个价值,7、有利于维系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稳定的信用和信任关系,可以培养当户的忠诚度。比如一个房子值1000万,我们确定最高额700万,由于很多地方都没有开始再抵押登记,后面当户是不能再办抵押的,就抵押给了典当行

李辉辽宁东源:放长线钓大鱼

何庆聨盟顾问:是的

姚浩聨盟律师:典当行一般也不会一次将最高额全部放完,我们慢慢的放,一次放一笔,100万,这个当户就只能跟我们合作,向我们借,有利于培育忠诚的当户,他始终都在我们这借,跑不了的

何庆聨盟顾问:始终抵押给典当行

叶纪凡北京信邦:不错

何庆聨盟顾问:我们需要的是维护

贾媛媛北京信邦:在最高额贷款过程中发现超过在房管局抵押登记期限,是否应该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吴九云安徽皖信:不需要,抵押期限没有法律意义,担保的债权不清偿 没有法定事由 抵押权不消失

何庆聨盟顾问:只要不超过决算期就可以

李辉辽宁东源:这个要注意区别

姚浩聨盟律师:以上是本人总结的最高额典当的7个价值,时间关系,不能再展开,大家酝酿酝酿姚浩聨盟律师:接下来我们再讲讲最高额抵质押的特征:《物权法》对“最高额抵/质押”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质押权的情形,抵/质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我们总结了最高额典当的六个特征一、与《担保法》相比,没有再限制受担保的债权的种类,理论上所有的债权都可适用最高额抵/质押担保;李辉辽宁东源:我给大家提一个问题,为什么就只做一个典当合同,其他的只用当票什么的就可以了,每次都签合同不行吗?

姚浩聨盟律师:看定义,所有的债权都可以做最高额抵质押

贾媛媛北京信邦:不用,权利凭证吴九云安徽皖信:签合同 和开当票哪个更简单

何庆聨盟顾问:是的,只要是为担保因基础关系所产生的连续性不特定债权,即可依最高额担保规则设定最高额债权,比如,借贷关系、商品交易关系、票据关系、商品服务等,又称信用式典当

姚浩聨盟律师:既包括贷款、也包括反担保债权,也就是说基础的法律关系也可以不是同一个,这里我举个例子,宝瑞通的典贷通,“典贷通”是民生银行与宝瑞通典当行合作打造的融资产品。客户可以先用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房产作为抵押,先行办理典当借款,后由典当行与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最短7个工作日即可转为银行贷款。这是操作模式,房地产先典当给典当行

何庆聨盟顾问:值得大家借鉴

姚浩聨盟律师:典当行放款,然后典当行和关联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民生银行给借款人发放贷款还典当行的贷款,由于典当行和担保公司给借款人的银行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

何庆聨盟顾问:不以同种类别系列债权为限:混合担保,很有价值

姚浩聨盟律师:那典当行和担保公司就得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啥呢,还是这套房子,但是这套房子已经抵押给了典当行,如果是普通抵押,典当行的贷款银行已经还了,典当行的抵押权就灭失了,反担保就得重新办抵押登记,这里就有个时间差,重新办,能不能办得成呢,当户会不会配合呢

何庆聨盟顾问:关键

贾媛媛北京信邦:借款人要用自有的财产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就是反担保

姚浩聨盟律师:就是配合也需要费用,那么如果是最高额抵押,担保两个基础关系,典当贷款和反担保,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不需要再办抵押了

何庆聨盟顾问:不以同一基础关系为限:组合担保,配合使用,可以做到天衣无缝,实际控制人是一个人,抵押权始终在手

姚浩聨盟律师:对,就是这意思,反正典当行和担保公司是关联公司,都是一家,抵押给谁都没关系,左手和右手的关系

贾媛媛北京信邦:反正典当行和担保公司是关联公司?

姚浩聨盟律师:这个操作模式如果有不清楚的,课自由发问。是的。不关联怎么做呢姚浩聨盟律师:第二个特征二、最高额抵/质押所担保的债权发生数与单笔发生额是动态的,而普通抵/质押所担保的债权是特定的;这个很好理解,时间关系不展开三、最高额抵/质押设有“债权确定与决算期制度”。最高额抵押受“债权发生期间”和“最高额”两项合同因素的双重制约,其实际担保额可能等于或小于最高额,但绝不可能大于最高额。普通抵押的债权确定是在设立抵押时即明知的,没有单独的确定与决算期制度;就是说典当行放多少贷款出去是不确定的,可能放全,也可能不放全

何庆聨盟顾问:可以一次放完,也可以分好多次

姚浩聨盟律师:最高额抵质押担保有两个框子,第一个是决算期制度这个框子,“决算期”又称“债权确定期”,指确定最高额抵质/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

何庆聨盟顾问:“决算期”可以理解成:①有效发生的期间;②债权确定期间或确定日

姚浩聨盟律师: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并不是抵押权实际担保额, 最高额抵质/押权在其设定时,仅确定了一个范围,在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的范围内,债权额可随时发生变化,所以必须确定一个时间对最高额抵质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进行确定或决算,这个期间就是“决算期”。

李辉辽宁东源:--简单讲,就是双方约定的算账日期

姚浩聨盟律师:嗯,是确定哪些债权是有抵质押担保的,一个框子

何庆聨盟顾问:超过了就不是担保物权了

叶纪凡北京信邦:是否可理解为第一次放款到最终处置抵押物期间姚浩聨盟律师:是决定担保范围用的,哪些受担保保护

何庆聨盟顾问:是决算期间

姚浩聨盟律师:哪些不是,就这功能

李辉辽宁东源:不是处置,是计算双方准确债权债务的日期

姚浩聨盟律师:第2个框子

    2、最高额制度
   
最高额抵质押担保的债权金额存在最高额限制担保法解释第83条规定最明确,《担保法解释》第83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时
何庆聨盟顾问:最高额:又称最高债权限额,指的是优先受偿债权的最高债权金额,量上限定最高额并要求公示,是法定必要条件;一定要有最高额,否则怎么叫最高额呢?
姚浩聨盟律师:框子,我们在下次讲最高额债权确定时再通过案例详细分析这两个框子,怎么去确定,今天就点一点
第四个特征:最高额抵/质押所担保的债权是将要连续发生的,而普通抵质/押所担保的债权则是既存的和特定的,而且是可以早于、同时或晚于普通抵/质押的设定日而发生的;且前者债权的连续发生只能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对必然性的约定最高额抵质押权主要是为未来债权设定的,可能将来要连续发生的:1、最高额抵质押主要是对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如果是已发生的债权,应设定一般抵/质押权,即为已存在的债权补办抵/质押权手续。如果全部都是已经发生的老债权
何庆聨盟顾问:通常先于主债权存在
姚浩聨盟律师:我们只需要办普通抵押,补办登记手续即可,最高额主要是为将来的债权提供担保,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最高额抵质押
李辉辽宁东源:已经发生的可以列入最高额,只要双方同意,有约定
姚浩聨盟律师: 例外规定:《物权法》第203条第2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何庆聨盟顾问:实务中将要连续发生的”,现存债权有两者情形:现存担保物权债权;现存一般债权或称为信用债权,大家要区分
姚浩聨盟律师:也就是说主体是未来债权,部分老债权可以转进来,成为有抵质押担保的债权,变信用为有担保
何庆聨盟顾问:对头,关于信用放款问题说明:典当行不一定不能做信用,如果客户优良、当物足值,则充分准确利用最高额规则,可以考虑,但要保证好前提条件即物权法203条第2款。
李辉辽宁东源:回避风险
姚浩聨盟律师:解读:只要抵/质押人与抵/质押权人同意,即可将已存在的债权纳入最高额担保范围,不属于对最高额抵/质押的变更,无须征得在后顺位的抵/质押权人的同意。不需要经过其他债权人同意,直接转进来,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因为我有最高额,在这个额度我有优先权,我随意转
1:甲典当行与乙当户发生了一笔信用贷款,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甲典当行与乙当户协商一致将之前的信用贷款纳入到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使之成为有担保的典当债权。看这个例子,变信用为有担保,虽然之前是违反办法的,现在我转进来,不违反了
丁峰沂源紫成:典当行允许做为担保方吗
叶纪凡北京信邦:要是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呢,可以转么
重庆典协陈瑜:《办法》没有禁止。
丁峰沂源紫成:要是允许就可以
姚浩聨盟律师: 转的前提:典当行有最高额抵质押权,再举个例子
2:甲典当行与乙当户发生了一笔信用贷款,后甲典当行又与丙当户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甲典当行同意乙当户将典当债务转让给丙当户承继,甲典当行与丙当户协商一致,将丙方受让的典当债务纳入到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使之成为有担保的典当债权。
这个例子是将另一个当户的没有担保的债权也转进来,中间做个操作,转让债权,再转进来,理论还是一样的,注意:这里是两个不同的当户,乙当户发放的信用贷款
何庆聨盟顾问:,要仔细看
姚浩聨盟律师:丙当户是有最高额抵质押担保的债权,典当行同意乙当户转移债务,丙当户受让债务
丁峰沂源紫成:主要当户要同意,担保公司是要收取费用的
姚浩聨盟律师:这个时候典当行也可以要求乙当户变成保证担保人,不让他完全退出 ,对典当行利益没损失.课后大家酝酿体会一下这个案例
2、债权连续发生仅是一种可能,而非必然,如果债权是必然要发生的,应设定一般抵/质押权。
引申:最高额典当下,发放贷款是否是典当行的义务?这个问题很重要.
就是我们确定了最高额是不是典当行就得全部放完
何庆聨盟顾问:要留意哈

吴峰安徽浚洋:不是义务吧

李辉辽宁东源:看合同约定

何庆聨盟顾问:放款不是有义务,我们可以抗辩

姚浩聨盟律师:有的人认为既然当户抵押给你了,你就得全部放完,否则就违约.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判例来说明.案例:黑龙江天鹅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宏博支行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鹅公司与宏博支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自200041日至2000121日共计8个月的期间里,由宏博支行向天鹅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38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同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为确保前述《最高额抵押合同》(主合同)的履行,由天鹅公司提供光华小区第103号楼作为抵押担保。对此双方亦办理了抵押登记并由天鹅公司取得了他项权证。天鹅公司仅在2380万元合同项下获得了200万元的贷款,其余贷款额度因宏博支行拒绝发放而引发纠纷,后天鹅公司涉诉。  

天鹅公司认为,宏博支行仅履行了200万元的贷款发放义务,故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宏博支行抗辩认为,该笔借款只签订了抵押合同而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现双方之间只存在抵押法律关系而没有借款合同关系,故在没有借款主合同的情形下,仅依据抵押合同这一从合同宏博支行没有贷款发放义务。约定最高额2380,银行最终就放了200,最后借款人没还款,银行起诉了 ,借款人就抗辩你跟我约定的2380,你现在只放了200,你违约了,要赔偿我,这个借款人提起了反诉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黑龙江高院驳回天鹅公司诉讼请求.意思就是放多少款由银行说了算.放款不是义务

何庆聨盟顾问:对头,天鹅案例提示我们

姚浩聨盟律师:但是我们看这个借款人答辩的理由,他认为放款是义务,你都得放完,否则你就违约,虽然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胜诉,但是如果我们在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下更好,增加个条款:即:每笔贷款由当户提出申请,典当行独立审核,放款金额及期限由典当行自行决定.事先就确定好

李辉辽宁东源:法院理由有一些牵强,对方是银行而已。主要是没有借款合同约定,--什么是放款条件

何庆聨盟顾问:这个案例发生在2000年左右,牵强在于没有担保法解释

姚浩聨盟律师:确实,没引用担保法解释

何庆聨盟顾问:天鹅案例提示我们,实务应涵盖2种约定:1.放款前:符合典当行的审核条件,没有发生不利于将来债权实现的各种情形;才给予放款.比如当户财务状况恶化等。2.放款后:出现不利于将来债权实现的各种情形,我们要终止放款,提前收贷款,比如违约定等;

李辉辽宁东源:这个更重要

何庆聨盟顾问:,而且要详细

刘敬军聨盟顾问:设定不安抗辩

何庆聨盟顾问:是啊,其实找个理由不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由要好,要充分,关键是让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理由

刘敬军聨盟顾问:银行贷款合同里一般都设定不安抗辩

何庆聨盟顾问:也就是姚律等会要讲的债权确定

姚浩聨盟律师:是的,为什么放款不是义务呢,我前面讲到了的,再重复一下:2、债权连续发生仅是一种可能,而非必然,如果债权是必然要发生的,应设定一般抵/质押权。发生是一种可能,不是必然,要是必然,那就不是最高额了,那是一般抵押,债权事先就确定了撒,最高额就是不确定,事先不能确定,债权是多少都是可能,不是必然,所以放多少款不是义务,是债权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是合同中预设条款明确一下更好

何庆聨盟顾问:恩,这个问题容易混淆,要理清

李辉辽宁东源:就是说,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与实际发生的最高额不是必然相同

姚浩聨盟律师:是的,法院判决说理不充分,但是判决结果是正确的.接下来第五个特征:五、普通抵/质押权当然的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而最高额抵/质押权却并不当然的随某一具体债权的转让而转让。

王波镇江和泰:我们典当行最高额是这样做的,先设定最高典当额,然后用相应的借款合同来借款,借多少钱签订多少钱的借款合同。

姚浩聨盟律师:那也可以,最高额可以不签,你签也行

李辉辽宁东源:还有,约定的最高借款额与最高债权额不是一个概念。

姚浩聨盟律师:再看物权法规定,《物权法》第20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其中部分或者单笔、某几笔债权转让给其他人

王波镇江和泰:用最高额合同去产权交易中心抵押

姚浩聨盟律师:最高额抵质押权是不转让的,理由:最高额抵质押权不是为某笔或某几笔具体的债权提供担保的,是全部债权,部分债权被转让出去,最高额抵质押权不当然的转让,要达到转让的效果,就得明确的约定,而且最高额抵质押权不能分割转让,只能全部转。

何庆聨盟顾问:这个很特别,与普通担保不同,要仔细斟酌

姚浩聨盟律师:这个一转,后面发生的债权就全部是信用贷款了,没抵质押担保了,这个我们要注意同,不是说最高额约定1000万,现在转让两笔500万,我们可以分割成两个500万,那不行,要转全部转,要么不转,要转还要约定才能转,不确定视为没有转,这个特征我们可以利用做一些事情,我举个例子给大家例:因乙当户与丙银行签订有《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其中一笔贷款即将到期,乙当户即找到甲典当行,请求甲典当行发放过桥贷款。甲典当行为防控风险,决定采取如下方式操作:银行转贷义务,前提:银行有最高额抵质押权 1步:与丙银行任何代表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合同》,收购丙银行对乙当户的贷款债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最高额抵押权一并转让给甲典当行;收购的对价由甲典当行直接支付到丙银行或甲典当行先支付到乙当户账户,再由乙当户支付到丙银行。2步:丙银行发放新贷款后,乙当户清偿典当行债权。我们给大家评析一下这个操作模式:1、若丙银行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有效,甲典当行已取得了债权人地位,且最高额抵押权已经转让给了甲典当行,甲典当行取得的是有担保的债权。丙银行发放新的贷款,就必然要督促乙当户清偿甲典当行债权,否则丙银行发放的新贷款就是无担保的债权;丙银行不再发放新的贷款,甲典当行取得的是有担保的债权,至少可以通过处置担保物达到受偿的目的。此时不管银行是不是会继续放款,典当行都有抵质押权保护,可进可退

何庆聨盟顾问:这种过桥方式很安全,解决了后顾之忧,不像以前一样提心吊胆的。实在是高

姚浩聨盟律师:2、若丙银行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且由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互负返还义务,无论甲典当行是直接将资金支付到丙银行,还是通过乙当户支付到丙银行,均是由于《债权转让合同》的存在而支付的,现《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丙银行负返还之义务。甲典当行不会存在损失。这是银行认为无效的情形,可能银行说我是逐级授信的,没省行审批,不能转让债权的,那么银行主张债权无效的情形,我们也可以对付他,无效了吧,你返还我的钱,我这笔钱是因为签了这个合同才给你银行的,你说合同无效了,你退钱我.即使我们典当行是通过借款人账户还款的,也不影响我们的这个权利,我们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就已经预设了这种还款方式,先经过借款人账户,再还,但是我们仍然是收购银行的债权,这个法律关系不会变,只是银行指定我们把收购款支付到借款人账户上而已,合同无效,银行退钱,我们的利益仍然有保障,可进可退,不论是有效,还是无效,典当行利益都有保障

丁峰沂源紫成:这样的业务银行能做吗

何庆聨盟顾问:银行可以做的

李辉辽宁东源:这个是大家必须要学好的

刘敬军聨盟顾问:银行敢明目张胆这么做?贷款是有用途的

姚浩聨盟律师:我里面不是用了,你随便找银行的哪个小罗罗签字撒,不盖章,合同无效退钱撒,这就是和银行内部串在一起做,各方利益都有保障,你行长说要我还,我还了没保障,你行长给我签个合同,不盖章,银行都不知道,有效无效我偶不怕,我可进可退

何庆聨盟顾问:利与利益结合

姚浩聨盟律师:律上也没障碍,典当行有抓手,不是纯口头的,难以举证最后一个特征,也是最典型的特征:六、最高额抵/质押权行使的前提: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最高额抵/质押权不对过程中的某一笔债权提供担保,决算期不届满,不进行决算,最高额抵/质押的具体债权不能得到确定,最高额抵/质押权不能行使和实现。给大家提个问题,好理解这个特征.例:甲典当行与乙当户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约定在2年(自2010年元月1日至20121231日止)的决算期内,甲典当行欲向乙当户发放最高额典当借款1000万元;后双方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其中甲典当行于2010315日发放的一笔100万元典当借款,于2010914日到期,甲典当行能否立即行使抵押权?现在决算期到期日是20121231,决算期还没到

**新疆鑫融:觉得不好行使

姚浩聨盟律师:但是其中单笔典当债权到期了,我们能不能去处置当物,行使抵押权?

**新疆鑫融:抵押物的价值怎么划分,产权证要是整体的,不是还要分割吗?

叶纪凡北京信邦:该可以

李辉辽宁东源:最高额是整体价值,不用划分

崔刚西安文天阁:不安抗辩,只要违约就执行?

姚浩聨盟律师:答案是不能姚浩聨盟律师:可以,那你得在合同中预设条款才行,理由很简单,最高额抵质押权不是为某一笔债权提供担保的,这笔到期了,但是决算期没满,债权还没确定,不能行使抵押权

叶纪凡北京信邦:那客户违约,只能干等这两年?

姚浩聨盟律师:叶总这问题好,怎么办呢,一种方法,操作续当或者操作转当,借新还旧,都在最高额内,你得等,等债权确定,决算期届满,才能行使抵质押权,有人认为我约定的是1000万的最高额,现在到期了150万,我行使个150姚浩聨盟律师:最高额还剩个850万行不行?不行,物权法规定了的,决算期得届满

叶纪凡北京信邦:看来时间不能约定太长,1年足以

崔刚西安文天阁:风险出现还要等?

李辉辽宁东源:这个也是我前面提的那个为什么姚律讲只签一个合同的其中一个原因姚浩聨盟律师:哈哈哈,崔总这个问题好,崔总提的这个方案,我很赞同,我们也相应的设计了方案,来应对这个问题,这次我们下次课的内容,讲最高额债权确定时详细介绍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内容到此基本结束,债权确定内容本次提问暂不涉及,下次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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