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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家训十三则.doc
2019-03-16 | 阅:  转:  |  分享 
  
张氏家训十三则



一、敦孝弟?五伦中唯父子兄弟乃天属之亲。人若无父母,此身何从而生。父母之生我,怀胎十月,养乳三年,饥寒疾痛,刻刻关心。师友婚配,事事萦怀。自老成蔑视耆旧,此最为轻狂恶习,亦将来不克长年之征也。子孙宜深戒之。



二、恤孤寡?子孙于祖宗乃一体分支也。族内人丁虽繁,总属一脉相传。不幸而有鳏寡孤独者,宜相扶恤,庶不愧同祖之谊。欺凌孤寡,天理不容,何以见祖宗于地下。吾不愿子孙有此行也。



三、重贤能?族中俊秀可成才者,宜特为引进,以鼓励族中后人。切不可以为非吾子弟而怀妒忌之心。立言制行,务要名实相符,始终如一,方可有成。



四、别尊卑?族中尊卑,原有定分世次,各有殊称名分。切不可戏谑亵伦,而防微杜渐最为重要。

五、别男女?闺门为风化之源,故齐家者必肃内外。男不入内,女不行外。闺门之地,俨若朝廷。



六、慎婚姻??嫁娶是儿女终身之事,不宜贪利,不宜图便。不宜慕目前之富贵,不宜就苟且之姻缘。必熟察其家世,审视其子女。苟其世德相承,家规整肃,虽贫可就。苟其历世济恶,家教无闻,虽富莫攀。至于婚嫁之礼,宜随家道丰俭得宜,不可妄费。又有厌生女,遂蹈溺女恶习,尤伤天理,最宜深戒。



七、崇祀典??古人祭必躬亲。吾族子孙每遇祭祀,或在家中,或在祠宇,必须至期早集,不得以事推托不至,且祭以诚敬为本,祭祀者必须衣冠整肃,拜跪有仪。不得哗于班,乱于次,戒之勿忽。



八、重坟墓??坟墓乃祖考体魂所栖,子孙宜勤加省视。除祭扫外,尤当防止坟墓崩坏,砍伐荫木。若有不肖子孙将坟山墓地卖予外姓,任其毁坏坟莹,斩断龙脉,则合族子孙必须鸣鼓攻之,或送官府追究,以泄神灵之怒。



九、谨丧制??凡丧制当以哀为本。又宜称家有无,不可尚浮华而忘哀痛。凡居丧,不听音乐,不与宴会,不行庆吊,无大故不得出外。至于缌麻服,各有等。礼制轻重,皆当致慎。

十、敦故旧?居乡邻里和睦,待亲戚不失礼仪。不因其富贵而过为趋承,不因其贫贱而任意菲薄。亲者不失其为亲,故者不失其为故。



十一、重国课??钱粮国课,最宜早完。如若拖欠,官必不容。变卖田产,也得交税纳粮。



十二、勤本业?凡子孙自成童后,宜相其才负,或读或耕或技艺或商贡,必执一业,以课其勤惰,方有所成。不得姑息,任其游荡。如无执业,必致骄惰成性,纵恣妄为,酣酒赌博,破家荡产,宜严忌之。



十三、戒争讼??古人云“讼则凶终”,应以为戒。事属细微,孰是孰非,族长自可调解。若小有不平,亦宜忍让了事,庶免结怨,耗财破家。此乃保全身家之要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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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洛和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