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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学生被刺杀:是什么让好人为恶?

 tuzhanbei2010 2019-03-17


心灵拥有其自我栖息之地,在其中可能创造出地狱中的天堂,也可能创造出天堂中的地狱。

——约翰·弥尔顿《失乐园》

许多曾对他人犯下恶行的人,通常是意志坚强、有最佳意识形态与道德的遵从者。人们被警告要小心路上的坏人,但这些坏人往往平庸一如邻人。

——菲利普·津巴多《路西法效应》

想一下,如果哪天你正走在大街上,突然冒出一凶徒持着匕首见人就杀,你不幸中刀,就这样糊里糊涂被一个毫不相干的人夺走生命,是不是太冤了!

就在三天前,陕西省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途中,在一处人流密集的狭窄道路上,忽地冲进去一个28岁的凶徒,举着匕首连续刺杀了19名学生,造成7人死亡,多人重伤。

而凶徒的杀人动机,竟然是因为以前他上学时被同学欺负,最终在生活不如意的处境下,做出了报复母校报复社会、残杀无辜学生的恶劣行为。

这类报复社会的事件,我们早就不陌生了,几乎每年都有发生。对于这些报复社会、残杀无辜的凶徒,我们往往把他们定性为坏人,定性为心灵扭曲,认为错误完全是由他们个人的“性格倾向”造成的。

但其实并不完全如此,人性的复杂和变化莫测,有时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下一秒会做出什么事!如果你去深入了解这些凶徒犯罪前的人生,你会发现他们当中大多数都是并不是我们所认为那种坏人。

当然,这并不是为这些凶徒开脱,他们必须接受应有从惩罚,只是希望能够深入了解到更为本质的、复杂的社会性和人性的因素,以期能更有效的避免这类悲剧发生。毕竟,就算把凶徒五马分尸,无辜的受害者也回不来了!

现在公认的是,每个人都是善恶的综合体,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潜藏的恶的一面。当受到某种社会刺激、受到外在“情境力量”的引诱,人性潜藏的这种恶就会被激发,做出令人发指的行径。这种情况下,连好人也会作恶正如《路西法效应》书中所说:

我们可以假设大部分的人在大部分时间里是有道德的动物。但是道德可好比汽车排挡,平常打到空挡的时候,道德会在,但如果汽车停在斜坡,汽车和驾驶者就会缓缓向下滑动。这个时候,自然情境就会决定结果,而不是驾驶者的技巧或意图。

这本书已经向朋友们推荐过两次,作者通过一个著名的人性实验——斯坦福监狱实验,向我们呈现了一个复杂多变的人性,揭露了外界社会的情境力量是如何刺激人性本质里潜在的黑暗面、如何影响人的行为、改变人的性格、诱发人作恶的?

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

摘自《路西法效应》丨津巴多著

01

为什么美国小石城城郊社区爆发高中生枪械扫射,造成几十名学生和老师死伤?为什么一对英国学生会在购物中心绑架三岁孩童,最后还冷血杀害?

为什么许多欧洲国家的人民,明明晓得极有可能被纳粹逮捕,危及自身和家人生命安全,仍然选择保护犹太人?为什么许多国家里的“吹哨人”冒着个人损失的风险挺身而出,揭露当局者的不公正和不道德的行为?

对于以上问题,传统的观点会试图以病理学及英雄主义来解释,将以“谁”的问题为出发点来了解这些事件:“谁”该负起责任?“谁”是罪魁祸首?“谁”应受谴责,而“谁”又应得赞扬?

为了解释为何我将大部分的职业生涯投注在邪恶心理学的研究上——包括暴力、匿名、攻击、酷刑及恐怖主义,我必须先提一提情境的塑造力量对我的影响。

我出生于纽约市南布朗克斯区的贫民犹太区,成长环境影响了我日后对生活及重要事件的看法。发展有用的“街头智慧”是在都市贫民区生活的生存法则,也就是要懂得辨认出谁有权,能帮助你或反对你,对哪些人该积极奉承而哪些人不该,要能够辨认细微的情境线索,知所进退,何时应互惠,这一切,都是决定你是否能鱼跃龙门的关键。

贫民区充斥着身无分文的人,一群没有玩具和电子游戏机的犹太小孩,能一同玩耍便是最大的快乐。但这些小孩后来有些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有些成为加害人,有些我认为是好孩子,最后却为非作歹,导致如此的原因,有时候是十分显而易见的。

让我们来举个例子,想象一下托尼的父亲,只要托尼一犯错,他就扒光托尼的衣服,罚他跪在浴缸里的硬果仁核上,这位虐待狂般的父亲在平时却性情和善,在同栋公寓的女士们面前更是魅力十足。而正值青少年期的托尼,性情因父亲虐行的伤害而走偏了路,最后进了监牢。另一个孩子为了狠狠发泄挫折而活生生剥掉了猫皮......  

对我们而言,这些影响小孩的系统力量还存在于高大可恶的管理员猛然俯身踢你一脚,没良心的房东可以因为没缴房租逐出房客一家老小,把家当丢在路上等。我仍然为他们恶劣的行径而感到可耻。

但其实我们最大的敌人是警察,他们会在我们在街上(用扫帚把和斯伯丁橡胶球)玩曲棍球时,将我们一一扑倒,不由分说就没收我们的扫帚把球杆,并且严禁我们在街上玩球。但是方圆一英里内没有其他可供游戏的场地,我们仅有的就是街道,虽然对路人而言,我们的粉红塑胶球有些危险。

我记得有一次警察来的时候,我们把球杆藏了起来,但没想到他们将我单独叫出来,叫我说出球杆的位置。我拒绝回答,一名警察说要逮捕我,并且用力把我推向警车,我的头狠狠地撞上了车门。自此以后,除非保证安全,我再也不相信穿制服的大人。

在这全然缺乏父母监督的成长背景下,引起我对人性来由的好奇,特别是人性的黑暗面。因此《路西法效应》在我心中已酝酿多年。

02

我写《路西法效应》是为了试图了解,好人或一般人如何转变为去为非作歹的过程。首先,我们得面对最基本的问题:“是什么让人为恶?”

我们暂且摒除宗教的善恶二分法,以及先天不良或后天失调的原则。我们将以生活中的真实人们为例子,看他们是如何投入自己的工作,并且在人性混杂的大锅炉中生存下来。换句话说,我们想要了解的是:性格如何在强大情境压力下产生转变?

让我们为邪恶下一个定义。我的定义十分简单,基于心理学一个原则:邪恶是建立于涉及伤害、虐待、命令、缺乏人性。毁灭无辜者的刻意行为,或是使用权威、系统力量鼓励且允许他人这么做,并从中取得利益。简而言之,也就是“明知故犯”。

驱使人类行为的动力为何?是什么决定了人类的思考和行动?是什么让我们一部分的人道德感深重、正直不阿,而相对地又是什么让人容易抛弃礼规、犯下罪错?

我们在回答这些人性问题时,是否都先假设是“内在因素”决定了我们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沦?而都忽略了“外在因素”对于人类思考、感觉及行动的影响?在什么状况下我们会成为情境或群体行为下的产物?有什么事是你自信绝不会在任何胁迫下做出的呢?

在我们探索良善与邪恶的旅程中,请你先试着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你真的了解自己多少?你拥有哪些优点、哪些缺点?你究竟有多了解日常生活中与你互动的人们,包括你的家人、朋友、同事及情人?

本书其中一项重点就在于强调,我们对于自己的认识往往来自昔日相同情境下的有限经验,这其中牵涉了规则、法律、政策等各种外在压力。我们上学、度假、聚会,支付账单和税金,日日年年如此。

但是当我们暴露在全新、陌生的环境下,过去经验或习惯无法应付时,会是如何呢?开始一个新工作、第一次和网友见面、参加新社团、被警察逮捕、从军当兵、参加某个教派,或自愿担任实验受试者……当习以为常的游戏规则动摇了,你的老方法可能将不如从前一般好用。

现在,我希望你在看见不同形式的恶行时,能不断询问自己:“我也会这么做吗?”一旦察觉到善与恶同时并存时,你将再也无法只见其一不闻其二。

所以从现在开始,我将不会同意你将“善与完美”的一面与“邪恶与败坏”的一面轻易划为黑白两道。在这本书的奇特旅程中,我希望你能一再思考一个问题:“我有可能成为恶魔吗?”

第一,这世界充斥善与恶,从前如此,现在如此,以后也一定如此:第二,善与恶的分界可以互相渗透且模糊不清,第三,天使可以变成恶魔,令人难以相信的是,恶魔也可能变为天使。

03

当面对一些不寻常的举动、一些突发事件或一些反常无理的现象时,传统取向是以某些导致行为的固有特质为了解来源,例如基因、个性、品格等倾向,要是论及暴力行为,则研究其凶残的人格特质,要是提及英雄壮举,则搜寻个人利他奉献的基因。

社会心理学家在试图了解非常态的行为原因时,会尽量避免这类针对特质的论断。社会心理学家会问什么情境下最接近当事者状况,何种程度的个体行动可以追溯外在因素,如情境变化和特定安排下的环境历程。

人和情境常常处于相互影响的状态,纵使认为自己拥有稳定一致的人格,也可能不是真的。

独自工作与在团体中的自己可能不同,在浪漫氛围中和在学校环境中不同、和朋友一起与陪伴陌生群众时不同,旅行中或藏身自家小窝中的自己,也都可能不同。

在斯坦福监狱实验之后,我开始撰写这本书,着手描写情境力量左右行为的方式,这个力量远超过我们所想,或者也得承认,它能在许多情境中塑造我们的行为。

然而,当时的我忽略了让好人为恶的更大动力——“系统”,情境便是由这个更复杂、更强大的动力所创造出来的。社会心理学有大量的资料能佐证,在特定情境下,情境力量远远胜于个体力量。

想要全面了解人类行为动力,就必须先能辨识个人、情境以及系统力量的范围与限制。

要改变或避免不恰当的个体或团体行为,就必须清楚地辨识出,情境力量在特定行为之下复杂的全貌。修正这些情境力量或者学习避免它们,都能大大影响与减少不当的个体行为,效果远大于只是在情境中针对个人的错误纠举。

也就是说,除非对系统的真实力量有足够的敏锐,并且充分了解系统运作的规定与法则,否则行为与情境的转换,对我们而言是瞬息万变的。

而我也会在书中再三强调:“试图去理解情境和系统如何影响个体行为,并不是为了替谁辩护,或是为了免除此人所犯下的非道德或非法行为的责任。”

04

斯坦福监狱实验得到的一个主要结论是:不论是细微或明显的情境因素,皆可支配个体的抵抗意志。

我们看到广大的受试者,如大学生、市民志愿者等等,能够符合、遵守、服从,轻易地被诱惑去做在“情境力量场”(situationalforce field)之外无法想象的事。

一系列心理动力运作过程,包括去个人化、服从威权、被动面对威胁、自我辩护与合理化,都是诱发好人为恶的因素。“去人性化”是让平凡人性情大变、变得冷漠无情、甚至肆无忌惮地犯罪的主要运作过程之一,这就好比白内障,它能遮蔽人的思考,并促使当事人觉得其他人猪狗不如。

有了这些分析工具之后,我们将转而探讨在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中,美军狱警虐待与折磨囚犯的成因。有一派主张这些不道德的施虐事件是一些调皮士兵(俗称“坏苹果”)所为,我们将以有相同情境力量和心理运作历程的斯坦福监狱实验来审视这派说法。虐囚过程都记录在士兵们拍摄的“战利照片”中,我们将深入检视地点、人物、情境,来为此事件下结论。

最后,我们要将整个环环相扣的叙述从个人、情境到系统串联起来。借助近半打的虐囚案调查报告和关于人权和法律资料的证据,我采纳检察立场,在审判中加入“系统”的概念。

在法律限制的是个人操守,而非针对情境和系统的前提下,我会控诉四位高阶军事主管,并延伸此论据,一同控诉布什政权内部的指挥共谋结构。读者们可将自己视为陪审团,决定这些证据是否能让每位被告的罪名成立。

这场探索阴暗心与灵的旅程,在最后一章将会有所转折。我将在最后宣布好消息:人性终究是良善的,人们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利用个体力量来挑战情境与系统力量。在引用文献与真实案例中,总是有些个人得以抵抗,不屈服于诱惑。

这些人并不是天生有善良之神嘉惠,而是直觉上深知心理与社会的抵抗战术。我会在文中详述一套策略与战术,协助所有人去对抗不愿接受的社会影响。这些建议综合于我的个人经验,而许多专精于“影响与说服”(influence and persuasion)社会心理学的同事们也贡献了他们的智慧。

最后,当大多数人都选择让步不抵抗时,这时反叛者常会被视为对抗遵守、顺从、服从之类强大势力的英雄。由于这样的英雄勇于行事不畏牺牲,我们会认为他们与众不同。这样独特的个体确实存在,但他们应被视为英雄中的例外,少数会牺牲自己的英雄。

比方说,他们是基于博爱主义的理想而奉献自己的生命。但大部分的英雄却是由时势造就,在登高一呼之下毅然决定行动。因此,《路西法效应》将以颂扬存在于你我身边的平凡英雄作为结尾。

在“邪恶的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里,平凡人要对其同类最残酷与堕落的卑劣行为负责,而我主张“英雄主义的平庸性”(banality of heroism),则对每位随时愿意尽人性本分的男男女女挥动英雄的旗帜。号角一旦响起,他们会明白这是朝着他们而来。当我们面对情境和系统的强大压力时,都该坚持人类本性中最好的本质——以颂扬人性尊严来对抗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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