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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选办法

 阅读人生988 2019-03-17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有关要求,选择工作基础好、试点方案切实可行的村庄开展省级试点,以点带面,着力打造“鲁派民居”新范式,深入推进全省美丽村居建设,绘就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选办法》,要求各市认真研究,按照标准做好省级试点村庄的优选上报等工作。

评选办法明确,存在以下5种情况的,一票否决:

1.申报资料与现场核查不一致,弄虚作假;

2.村落肌理和传统老民居严重破坏;

3.严重违章违法建设;

4.开山毁林等严重破坏生态;

5.其它影响试点实施的情况。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

省级试点评选办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鲁政办字〔2018〕114号)有关要求,为科学指导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选工作,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选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自愿申报;分级审查,竞争优选;标准明确,程序严明;公开公平,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程序

(一)下发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公室”)分批次下发省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指标分配及有关要求等内容。其中,试点指标分配根据各设区市辖区内县(市、区)数量、村庄数量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

(二)县级申报。各县(市、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制定试点方案,申报材料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市级推荐。设区市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初选,按照分配指标确定推荐村庄和推荐顺序,由设区市政府报省推进办公室。

(四)省级评选。由部门、高校、设计机构等专家学者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按照《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选打分表》(附件)进行打分,综合研究提出试点村庄候选名单。

(五)公布名单。试点村庄候选名单报请省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审定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公布。

三、评选要点

(一)材料审核。主要核查申报村庄类型、地理区位等村庄基本情况;审核试点方案可行性、科学性等;审核申报材料规范性和完整性等。

(二)现场审核。主要审核申报村庄特色风貌等基本情况,并对申报材料有关内容进行复核。经实地查看,凡存在申报材料与实际不一致、村落肌理和传统民居破坏严重、开山毁林等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以及其它影响试点实施等情况,予以一票否决。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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