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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四千万质押回购违约 | 浦银安盛与银河证券闹到金融法院

 张春强2022 2019-03-17

来源:裁判文书网、交易圈

事件起因于2016年4月6日,银河证券公司签署《主协议》。2015年2月27日,浦银安盛公司在《主协议》适用资管、理财等产品的签署页上签章。《主协议》签订后,2017年6月28日,以浦银安盛为逆回购交易商,银河证券为正回购交易商在上交所系统中通过申报、系统确认以及生成成交数据,形成一笔成交编号为687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借款金额为42,750,000元,约定还款日为2017年7月12日,约定到期利息为85,265.75元,该交易到期出现了未还款情况。 

2018年5月16日,浦银安盛公司作为申请人依据《主协议》第十八条(上述《主协议》第十八条约定,“本协议下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回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九条约定,“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 ),以银河证券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银河证券公司偿还融资款及融资利息等。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仲裁案件。

银河证券请求法院裁定,申请仲裁条款不生效。

法院认为银河证券理由不充分,不支持银河证券,驳回银河证券申请。

具体小伙伴们,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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