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书结构的“主次”规律 ——“主次”,指一字之中主要部分的突出及其与次要部分的相互协调关系。“主”是在字中起主要作用、决定着该字基本体势的笔画、偏旁和部件。要以主要笔画、偏旁和部件确立基本构架,其它笔画、偏旁和部件协调地相依附。 ——在体势横向开张的隶书中,要突出左右伸展的波、撇、捺、竖钩、弯钩、斜钩、竖弯钩等“主笔”。但是除了对称性的撇、捺两个笔画可以同时作为主笔外,一字之中宜以一个波、撇、捺、竖钩、弯钩、斜钩、竖弯钩等笔画为主笔。 ——书写那些没有长波、撇、捺、竖钩、弯钩、斜钩、竖弯钩的字时,为了增加横向外展体势,可将字中某个横向或斜向笔画拉长,如“歸”字的左下提画写为长波,右部写在波上;或变换书写方向,如三撇旁的第三撇写为捺;书写国字框等框型结构的字时,使横笔长于竖笔,两边竖笔上合下开转侧,突出上边左右开张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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