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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总公司工程资料归档管理规定
2019-03-18 | 阅:  转:  |  分享 
  
附件2

总公司工程资料归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完善工程档案,服务生产经营,根据《国家质量管理条例》、各省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工程资料经过立卷、归档后成为工程档案。

第三条归档工程范围包括:以总公司为合同主体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房建、公路、市政总承包等)、从外部承揽的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包括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机电安装等,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相关部门择要保管)。

第四条工程资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以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工程资料分类表》为参考,结合总公司管理实际,由总公司办公室、技术质量部、经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具体详见《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附件1)。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项目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专业承包项目于竣工验收1个月内,应将工程资料的纸质文档和电子目录移交总公司档案馆。竣工验收后参加评优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于评优结束后1个月内、专业承包项目于评优结束后15日内,将工程资料纸质文档和电子目录移交总公司档案馆。

第六条工程资料归档职责

(一)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项目部工程资料立卷归档进行指导并对案卷质量进行入库验收。

(二)总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督促公司技术质量处做好工程施工及交工阶段中所形成资料的积累、整理、立卷、归档。

(三)公司技术质量处:组织、督促项目部及时做好工程施工及交工阶段中所形成资料的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协调公司经营管理处或市场部门将商务文件移交项目部资料员;对项目部应归档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立卷归档工作进行审核。

(四)公司经营管理处或市场部门:负责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将本处室保管的商务文件移交公司技术质量处或项目部资料员;工程结算完成后将未移交的结算等资料移交总公司档案馆。

(五)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在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及时归档工作。项目经理为工程资料归档第一责任人,资料员为具体负责人。

第七条工程资料归档考核

(一)总公司将工程资料归档列入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分类指标,于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二)公司应将工程资料归档纳入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其中承包人项目由总公司在《项目承包管理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其他项目由公司技术质量处负责列入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公司于项目完工后进行考核。

(三)项目部应将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列入资料员岗位考核,激励督促资料员做好归档工作。可酌情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要求及时完成归档的,发放奖金;未能完成归档的,奖金不予发放。

第八条土建单体工程或群体工程最后一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公司应签订《工程资料归档承诺书》(附件2),于办理竣工验收盖章前提交总公司档案馆。届时未签订提交上述承诺书的,竣工验收单不予盖章。

第九条工程资料立卷、归档基本流程见《工程资料归档流程图》(附件3),具体操作详见《工程资料归档操作细则》(附件4)。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1.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2-2.工程资料归档承诺书

2-3.工程资料归档流程图

2-4.工程资料归档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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