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一组图片,来自于招聘网站,显示安全总监的年薪可达百万元,平均在30-40万元: 当然也有这样的: 那么问题来了,安全总监是干啥的?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组织起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苏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出炉!百人以上企业4年后必配安全总监♦不设置安全总监罚款2万: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的。♦再看看某企业的招聘信息,其中有相关职位能力要求:职位信息 要求: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具备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三)具备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职责: (一)起草或者参与起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起草或者参与起草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二)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三)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并具体落实; (四)落实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指导本单位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六)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七)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背锅侠的案例: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通风除尘管道坠落,导致1人死亡,安全总监、车间主任和安全员被判刑。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苏0829刑初112号 公诉机关洪泽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郁某某(曾用名郁某乙),男,汉族,出生于张家港市,高中文化,某公司安全总监,住张家港市塘桥镇何桥村南塘第五组。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赵长生,江苏泽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某某,男,汉族,出生于安徽省枞阳县,初中文化,某公司磨片车间主任,住安徽省枞阳县麒麟镇白马村6组。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刘宝良,江苏泽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某,男,汉族,出生于洪泽县,初中文化,某公司安全员,住洪泽县高良涧街道办事处东七街富民家园万家福邸。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徐士友,江苏泗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洪泽县人民检察院以泽检诉刑诉(2016)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郁某某、崔某某、吴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洪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郁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赵长生、被告人崔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刘宝良、被告人吴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徐士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25日上午6时40分许,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磨片车间的通风除尘管道坠落,砸中某公司员工张某某,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郁某某、崔某某、吴某某作为负责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均未全面、正确履职,违反了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当庭宣读或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鉴定书、调查报告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郁某某、崔某某、吴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郁某某、崔某某未提出实质性辩解,被告人吴某某辩称其属失职,不应认定为犯罪。 被告人郁某某、崔某某、吴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认定三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理由是:(1)该事故地点属于非工作区域;(2)本案没有现场勘验笔录,缺少包括支撑点、顶部拉杆和拉杆固定点的物证,两位焊接工人所作证词不能代替事故发生的原因技术鉴定结论;(3)管道是由某公司自行设计安装,除尘没有任何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被告人郁某某已按任职文件要求完全履职,被告人崔某某没有能力和义务全面掌握和了解这些技术要求,被告人吴某某没有进行相关培训,也没有资格证书,不具有安全检查的相关专业知识,也没有能力预见,他们缺少犯罪的主观要件;(4)联合调查组报告中对本起事故定性为一般事故,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某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故对被告人郁某某等人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5日上午6时40分许,康丽欣某公司员工张某某等人在磨片车间给机器加油、清理卫生时,机器上方的通风除尘管道坠落后砸中张某某,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郁某某系某公司分管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被告人崔某某系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磨片车间主任,被告人吴某某系某公司的专职安全员,三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均未全面、正确履职,违反了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洪泽县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康丽欣某公司没有及时清理管道内部的铅尘,管道超重;间接原因系康丽欣某公司磨片车间的通风除尘系统老化。 案发后,被告人郁某某、崔某某、吴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康丽欣某公司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共计120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郁某某的供述,其是某公司安环部经理,负责安全和环保工作,平时安全工作由专职安全员和车间主任负责,有重大情况向其汇报。2015年10月25日早上,其接到质检部经理的电话讲磨片车间有人被砸死,赶到车间看到最南面的机床上面的引风管道脱落,砸在下面的机床上,张某某躺在机床南面,已经死亡。脱落的管道主要是把切片产生的铅尘吸到外面的储存器里,正常每天能产生四五百斤粉尘。其分析这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粉尘堆积有重量,还有管道的支架老化,支架焊接点脱焊,造成管道脱落。这个引风管道是某公司自行设计安装,当时也没有什么验收标准。平时这个引风管道的维护、保养是由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吴某某负责,安全员每天都要对设备巡查,发现隐患向其汇报,其和设备科联系排除隐患,车间主任对全车间的安全负责。某公司口头规定每半年清理一次引风管道里的积尘,上一次清理是2015年的6、7月份。清理是考虑积尘多了风力效果差,没考虑积尘超重的情况。他们平时也没注意到这个引风管道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时忽视了。 2、被告人崔某某供述,其是2006年到康丽欣某公司工作,2008年左右任磨片车间主任,具体负责车间的生产、安全等工作,平时由其负责这个引风管道的维护、保养,排查安全隐患。10月25日早上,其接到工人电话讲车间工人张某某打扫卫生时被管道砸到。其赶到车间,发现张某某倒在地上,头部已被砸烂,悬挂在车间机床上的吸尘管道有一段掉下来砸在机床上,110和120都已来现场处理。当时安监局现场组织对脱落的铅尘称重是279公斤。引风管道安装有三、四年,某公司正常半年左右清理一次,每次清出的积尘有二三百公斤。每次清理都是其安排,由班长带工人清理,用氧焊把管道隔开几个口子,用工具清理后用气泵吹,清完以后再将口子用胶封上,正常清理一次3个小时左右。其分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管道悬挂点不牢固造成管道脱落。 3、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其是2006年到康丽欣某公司工作,2015年8月份任某公司的安全员,负责厂里水电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小隐患向车间主任报告,排查出大隐患向负责安全的郁某某报告,然后下发整改通知给车间,由车间向设备部申请维修。当天早上出事后,其到现场看到最南面机床上面的引风管道已脱落,砸在机床上面,地上很多血,张某某已被运走。这个脱落的管道是吸尘用的,管道上面有钢绳悬挂,下面有角钢支撑。平时这个引风管道是由车间主任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其每天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整改。某公司对引风管道的积尘清理没有正式规定,正常半年左右清理一次。其在安全隐患排查时没把这个作为重点,忽视了这个安全隐患。 二、证人证言 4、证人黄某甲(某公司设备部副经理)的证言,证实其分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管道支架老化,焊接不符合规定,造成焊接点脱焊,管道脱落。某公司的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由安环部的安全人员和车间排查,并上报给他们处理。 5、证人赵某某(磨片车间工人)证言,证实他们在磨片车间工作时,张某某被车间机器上面的一个铁管掉下砸到头部。磨片车间中间是机器,他们平时就围在这台机器旁边工作,机器上方是一台空调,与空调平行摆放的是那个排放铅尘的铁管。 6、证人孙殿军(磨片车间工人)证言,证实事发时其和张某某站一排,张某某给机器加油,其拿气管吹机器上的灰尘。后来其头部不知被什么东西砸了一下,后发现是机器上面排放铅尘的钢管掉下来,张某某倒在地上,头上血直淌。之后有人向班长汇报,有人打110、120。 7、证人黄某乙(磨片车间工人)证言,证实他们一组七人六点上班,先是打扫卫生,大概6点半左右,其听到声响,看到操作台上面的吸尘管道突然掉下来,张某某倒在地上,头被砸的血肉模糊。 8、证人杨某某(县技工学校工作人员、焊工高级职称)、戚玉培(某乙公司维修制作车间主任,焊接高级技师)的证言,证实通过公安机关出示的43张现场照片,他们认为这个工程从设计、选材到管理方面都存有问题。选用的支撑方管材质太薄,按照行业规定,不允许作为支撑负重;管道固定没有优先选用打孔螺母连接,或焊接时用钢丝辅助吊住管道;管道坠落前肯定有扭曲、下重、变形现象,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细心观察应该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9、证人吴某乙(某丙公司任总经理)的证言,证实2012年销售过DHF型超高效型净化系统给康丽欣某公司,他们负责外部主机设备,室内管道由康丽欣某公司自行安装,通风管道直径大小没有什么要求,只要能连接到他们的主机上就行。管道内的粉尘要定期清理,正常一个星期要清理一次,效果不好时两三天清理一次。康丽欣某公司的支架没有焊牢,承受不了管道的重量。 三、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 10、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现场物证照片、洪泽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康丽欣某公司磨片车间工作区域,张某某系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等情况。 11、事故调查报告,证实2015年12月1日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进行了认定:某公司没及时清理管道内部堆积的铅尘,导致管道超重,致使管道支架损坏,管道突然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某公司没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书证 12、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磨片车间安全操作规程,证实安全员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每日检查生产的安全状况等。车间主任至少每月一次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并报告上级,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等。副总经理负责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处理主管部门安全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 13、某公司文件,证实2015年10月6日,某公司任命郁某某为该某公司安全总监,负责某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务。2015年8月6日,该某公司任命吴某某为某公司专职安全员经理,负责某公司安全检查工作。 14、协议书,证实2015年10月26日,某公司与张某某的亲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共计赔偿人民币1200036元。 15、工业承揽合同,证实2013年5月4日,某公司与江苏二环环保科技有限某公司签订了购买DHF-4超高效除尘器的书面合同。(补充卷:P12) 16、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到案的情况。 17、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证实三名被告人个人基本情况。 对于被告人郁某某、崔某某、吴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三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1)事发时,张某某等人正在磨片车间给机器加油、清扫卫生,通风除尘管道就安装在车间机器设备和操作台的上方,事故地点发生在工作区域,该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现场物证照片、车间工人的证言予以证实;(2)该起事故的原因系康丽欣某公司磨片车间的通风除尘系统老化,没有按照行业标准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管道支架没有焊牢,且没有及时清理管道内部的铅尘,管道超重,导致通风除尘管道坠落,该事实有被告人郁某某、崔某某的供述,证人黄某甲、杨某某、戚某某等人的证言,“10.25”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第6条规定,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事故原因、损失大小、责任划分作出的调查认定,经庭审质证后,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3)郁某某是某公司的安全总监,负责某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务,崔某某是该某公司磨片车间主任,具体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等工作,吴某某负责某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每日对某公司安全状况进行巡查,某公司有关三名被告人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都有明确规定。(4)洪泽县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作出调查后,于2015年12月9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本院认为,被告人郁某某、崔某某、吴某某作为负责某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特别是吴某某没有进行岗前培训,也不具有安全资质仍担任某公司安全员,本身就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而且三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没有按照行业标准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没有及时清理管道内部的铅尘,导致通风除尘管道超重坠落,导致发生死亡一人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郁某某、崔某某、吴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已经得到赔偿,对三名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郁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崔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被告人吴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名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陈书敬 人民陪审员 戴家红 人民陪审员 陈秀萍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何 桐 ♦“判刑”案例---0死亡!安全总监和安全处长双双被撤职中石油大连石化8.17事故,造成90万直接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尚未构成100万损失的刑事追责),但此次事故处分堪称石油石化史上最严,从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安全总监到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无一幸免。 2017年8月17日18时31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第二联合车间1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泄漏起火,市委市政府立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工作,于21时08分成功扑灭火灾,避免了造成次生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事故损失。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90余万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重要的批示和指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大连市政府成立市公安消防局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经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连石化公司第二联合车间三催化装置分馏单元原料油泵(P2201/2)驱动端轴承异常损坏,导致原料油泵剧烈振动,造成密封波纹管多处断裂,引起油料泄漏着火。间接原因主要是该公司设备方面存在运行管理不严格、设备监测管理制度不够细化、设备检查记录不够认真、未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工艺、装置方面存在安全交底不够正规、工艺技术月报缺少具体分析、外操巡检不到位、巡检规定不够细化、对巡检人员的监管不够严格;安全管理方面落实全员责任制不够到位、落实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不够到位等。 近日,省安委办和国务院安委办分别审核同意市政府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同意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责成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如下: 1.庞晓东,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2.李善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马强,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4.景玉忠,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5.宋顺奎,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所属大连石油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6.张群杰,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所属大连石油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许诚华,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所属大连石油化工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机修车间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8.王剑,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第二联合车间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9.谷荣宽,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第二联合车间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张忠凯,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第二联合车间三催化装置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11.丛继功,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12.晏永权,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机动设备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13.何明川,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14.李文广,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三催化装置外操巡检员,给予开除。 安全微视频:安全员如何两年升为安全总监从安全员到安全总监的修炼秘籍,你值得拥有!有人说:不喜欢一个人,就让他去干安全,累死他;喜欢一个人也让他去干安全,磨练磨练意志、改改自己的脾气! 但换角度看:坚定的意志、宽大的胸襟、不怕累的精神正是大部分人所缺少的;安全人想要出众、受重视、提待遇,这些品质是必须要有的。 但光有品质也是不够的,这里有一份安全人从员工到总监不同的工作方式,看看自己属于哪个级别,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态度,对工作效果和提升待遇会有奇效。 入门级安全员 发通知,等结果 把检查通知发出去,然后到现场为了检查而检查。但是仅排查了多少安全隐患,发现了多少安全问题是不够的;需要进行分析,制定对策措施才是领导和现场需要的结果。 青铜级安全员 做检查、做记录 发出安全检查通知,然后亲自下现场,认真查看各区域,并做相应的分析、记录。对优秀安全员来说,检查是过程,分析、记录是结果,改进是效果。 白银级安全员 凭经验,做判断 没有标准、没有方案、没有流程,脑海里大致有个检查内容和应该着重检查的区域,然后就去开始进行安全检查,凭自己丰富的安全工作经验,做出是否合格或达到相应要求的结论,这样检查过程成了结果,但检查工作的质量,检查的方法也不能有效在内部传承。 黄金级安全员 做标准,严考核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方法和流程,发现违章或违纪的事情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然后形成一份检查报告。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得出了相应的表格和数据,而对设备、生产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知识技能、情绪了解并不深刻。 所以,提交检查报告不是结果,让公司了解现在的管理现状、管理水平、文化氛围才是结果。黄金级安全员已经可以成为安全小组长的级别,月薪5000~8000元蛮可以的。 铂金级安全人 做交谈、给方案 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与领导面对面的交谈,对记录检查中的事件与数据,做一个细致的讲解,结果是让领导对一些安全整改的难点或要点更加深刻的了解,提高领导对安全的重视,并且给出自己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意见。 把检查出来的问题抛给领导、公司不是结果,让领导了解问题,有几个方案供他选择然后做出合适的解决方法才是结果。到了这个级别,已经脱离了安全员的层级,到达安全管理中层了。 钻石级安全人 做培训、做监督 不是把检查结果和解决方案交上去就算完成了,而是通过开展系统性的培训,让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尽快地掌握安全检查的知识和工具,帮助他们能够独立完成各自区域的安全检查,成为一个在安全管理上也合格的基层管理者。 同时,把培训当成重点的考核机制,把定期监督基层管理人员在相应的安全管理中的表现当成平时考核机制。培训了基层管理人员不是结果,他们合格了才是结果。 骨灰级安全人 做文化、做推动 不将自己定位于安全主管,陷入具体的安全管理业务之中,而是要将自己定义为公司安全文化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协助领导做安全文化的建设与推动,把员工的安全、生产的安全放在首位,帮助员工做本质型安全员工、提高职业化水平,树立公司提倡的安全价值观,为安全生产输入强大的精神动力等。 所以,检查不是结果,让员工参与到安全文化活动中来,不发生安全事故、继而为公司、为自己创造更大的价值才是结果。 瑰宝级安全人 做战略、做梯队 首先对公司战略理解透彻,并能够根据公司战略,制定出符合领导要求的安全规划战略,并执行到底,不但要做到“零事故”,还要做到“风险尽在掌控中”,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强大的安全保障支持。 所以,一个阶段的安全检查不是结果,把检查当成一种日常业务,做战略性的安全规划,形成安全管理机制才是结果。 王者级安全人 做流程、做传承 不仅是公司执行力的标兵、职业化的表率,同时也是公司的文化推动者和安全人才培养战略的实施者,本身就是战略管理者,他要考虑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工具化,做传承。 总监级安全人对自己的要求就是:不论谁来接替自己的工作,公司的安全管理依然可以高效率地运行。 安全总监要吃透这份安全管理体系清单
安全总监的未来与成长编后语:不管如何,安全人需要不断进步!正如杨大奇一样,从失望和颓废到尽心尽责,而达到大家的认可;或者为了一个高薪而不断努力;又或干了这个职业为了尽职免责也好,希望本文所说对您有所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