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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今日正式开闸!发审流程全节点公开!

 律政pan 2019-03-18

科创板开始接受上市申请的首日,上交所开通发行上市审核专用通道,但目前暂无项目申报。

3月18日上午,上交所网站首页显示,已经设置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信息披露网站”,可以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今天起,科创板开始接受上市申请。

但在项目动态中,并无具体项目的信息

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专栏”中, 可以看到规则指引、投资者教育等内容。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专用通道网站主要由7大板块构成,分别为公告通知、信息披露、项目动态、法律法规、监管措施、关于我们、业务办理。截止发稿时间,项目动态、信息披露、监管措施栏目均没有内容,而业务办理栏目尚未正式开通。

随着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准备工作的陆续完成,科创板审核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券商可以通过科创板电子申报系统递交企业IPO材料。

已有11家企业公告申请科创板上市

早在3月13日,上交所为了方便各保荐机构尽快熟悉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操作,已经进行了一次审核系统计中测试演练,参与演练单位包括拟参与科创板业务的保荐机构。测试内容包括:模拟新建申报项目,填报项目信息、上传申请文件并提交申报,以及收阅受理函件等。

从宣布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数量来看,据统计,目前已经有11家企业明确公告申请科创板上市,分别是启明医疗、聚辰半导体、新光光电、申联生物、华夏天信、赛特斯、金达莱、江苏北人、大力电工、先临三维及复旦张江。

其中,新三板公司的有金达莱、江苏北人、大力电工、先临三维港股公司的为复旦张江。此外,力源信息、浪潮信息、金固股份披露参股子公司拟登陆科创板。

保荐机构方面,中金公司辅导启明医疗、聚辰半导体;中信建投证券辅导新光光电;国信证券辅导申联生物;中泰证券辅导华夏天信;平安证券辅导赛特斯。

审核流程详解

机构职能

拟订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委员会及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相关规;

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拟订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

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监管等。

机构设置

中心下设综合部、审核部、质量控制部。

综合部:负责中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材料受理、文件流转、工作协调,以及上市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审核部: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承担中介机构监管,实施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等工作。

审核流程

1、受理

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均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发行人应当通过保荐人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本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本所受理的,发行人于受理当日在本网站等指定渠道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2、审核

本所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及时、逐项回复本所问询。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

首轮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首轮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如确需当面沟通的,可通过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预约。

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本所审核时限为三个月,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上市委会议

上市委召开会议对本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与会委员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对发行人代表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员会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4、报送证监会

本所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本所同意的,将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

本所审核不同意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5、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6、发行上市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上市委员会

本所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对本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以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本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决定进行复审;对本所审核工作提供咨询等。

上市委员会委员共三十至四十名,主要由本所以外的专家和本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上市委员会通过上市委工作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责。上市委会议以合议方式进行审议和复审,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咨询委员会

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咨询事项包括:本所科创板的定位以及发行人是否具备科技创新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本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问题;国内外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等。

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四十至六十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本所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函件等方式,向咨询事项涉及的相关行业委员进行咨询。

举报中心

科创板举报中心可直接线上举报,包括欺诈发行举报及廉洁从业举报。

一、受理范围

本所受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欺诈发行举报):

(一)举报事项属于本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心监管职责范围;

(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等信息;

(三)提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所业务规则的具体事实、线索或证据。

举报事项已受理或处理完毕,举报人再次举报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再予以受理。

本所受理的廉洁从业举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事项属于本所科创板公司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并购重组、市场培育等与科创板工作相关的事宜;

(二)举报对象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三)提供被举报人的部门或姓名、职务等信息;

(四)提供违反廉洁从业的具体事实、线索或证据。

举报事项已受理或处理完毕,举报人再次举报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注意事项

(一) 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举报答复限于本所受理的实名举报。

(三)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举报事项摘要”时,要写清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人员、发生时间、情节和主要证据等,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四)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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