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宁夏各地青少年象棋比赛。 更多内容请关注塞上棋缘微信公众号查阅。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象棋 (青少年)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8月在吴忠市举行 (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县 (区)。 三、竞赛组别 团体赛、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3名 (团体赛须有1名女运动员)。 (二)参赛年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 《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视参赛人数确定轮次。 (三)比赛每盘棋每方用时2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60分钟未结束的棋局暂时按和棋编排,自然限着50回合。 (四)团体赛成绩按队员总分制计算,依据各队名次之和进行排序,得数小者,名次列前。个人成绩根据电脑积分编排确定名次。 (五)比赛棋具由大会提供。 六、赛场纪律 (一)比赛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迟到10分钟者判弃权。 (二)赛场内必须关闭手机。 (三)运动员出现待判局面,举手示意裁判,不得大声喧哗,必须使用自己的走棋时间,不得自己暂停棋钟,一经发现判犯规一次。 (四)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前8名,参赛队数不足8个队 (含)的项目,减2录取。报名队数不足4个队 (含),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 第一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只报参赛项目和人数。 2. 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报参赛项目和人员名单。各参赛单位必须采用本竞赛规程提供的报名表样式,将报名表打印 (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印章,报大会竞赛部。同时,所有人员上交2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 3. 不按规定或逾期报名者,均不予受理。 (二)报到。 1. 各单位报到时须缴验由自治区体育局核发的《运动员注册参赛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 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 (包括心电图、脑电图等)。报到时,须附运动员本人医务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无健康证明和保险者不得参赛。 3. 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 《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50%;如申诉被驳回,不退申诉费。 十、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资格按照规程总则规定执行,违反规定者,除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团体项目取消全队成绩)外,还将对运动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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