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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非农业户口,吃国家工资的,在农村有大面积宅基地,大面积土地,该怎样办?

 拾叁亿人 2019-03-21

农村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一个村是一个集体经济,户口迁出后,便不再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所以,就无法再获得该集体经济以内的土地,包括承包的土地和盖房子的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政策是地随房走,房子在,土地归你所有。房子倒塌,土地收归集体。我是【乡村关中】,职业农民,农技从业者,“三农”问题民间观察员。按照国家土地政策的相关规定,稳定和完善农村联产承包制度30年不变,在此期间,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方针,使非农户口在农村拥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和土地。以前属于农村户口,在农村拥有自己的土地,可能去城市因参加工作需要,所以转出户口成农转非,虽然是非农户口,但是在农村有宅基地,也有土地。作为“三农”问题民间观察员的【乡村关中】对此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了解相关土地政策。

土地确权政策中指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有争议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到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者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非农业户口居民以前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二,尽快办理宅基地的相关手续。

建议你抓紧抽时间回一趟家,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的建房申请,要求分配落实宅基地。随时关注本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村里批宅基地,肯定也会分个轻重缓急、先来后到的。不可能符合条件的都批。一旦村里同意后,抓紧跟乡镇和当地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沟通,尽快把宅基地落实下来,拿到书面批复。近几年来,农村土地进行了确权,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 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这样下来,那些非农村户口人的土地也都进行确权。

第三,土地确权后三十年不动。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剥夺承包者的承包权,因此这些人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已经重新确权,如果是在分到承包土地后,也就是二轮延包期内,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正赶上国家制定了土地延保30年不动的好政策,说明题主非常幸运了。既有了城市人的生活,也有农民种地的乐趣,一举双得。农村土地承包后,在承包期内,一般奉行的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生不添,死不减”。所以,在承包期内,只要集体经济组织不提出收回所有权,你仍可继续享受承包权利和使用权。

第四,非农户口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宅基地较为特殊一点,由于“地随房走”的政策,非农户口的人员在继承房屋之后是可以继续占有这块宅基地的(直到地上房屋不符合居住要求),出于村集体利益的考虑,作为非农户口的你只能在继承来的房屋内居住,不能将其进行改建或者翻新之类的。也就是说,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你们集体确权方案里明确继续给非农户土地,你也可以暂时享有经营权。为什么说是暂时?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做出的决定不能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背,否则无效。

第五,部分试点地区鼓励有偿退出宅基地。

假如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迁出,暂不予以确权,鼓励有偿退出。这种情况下,你们家已经没有人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只是地上的房屋你们可以继续居住到自然坍塌,坍塌之后由村里面收回。对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试点地区还会鼓励你们有偿退出宅基地。

总之,全家都是非农业户口,而且吃国家工资,说明你全家现在都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照法律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享有宅基地和承包土地,集体可无偿收回宅基地和土地所有权。家属随转等各种原因,家庭成员逐步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但全家没一个农村户口却还拥有这些宅基地和土地的倒是很少见,希望我的建议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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