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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改革办《领跑者》刊发普陀区打造社会治理综合体经验做法

 夏迷1120 2019-03-21

 

舟山市普陀区打造社会治理综合体

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舟山市普陀区统筹群众矛盾纠纷化解诉求最多的15个部门力量,创新设立集矛盾化解、诉讼服务、信息指挥为一体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办理,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处置、多元化解,被中央政法委列为“基层治理大数据应用研究”基地。2018年中心累计解决群众各类诉求4.5万件(线上约4.1万件、线下约0.4万件),其中,77.3%“零跑解决”,16.8%“只跑一次”,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6%。

     一、矛盾纠纷化解从“多中心”转变为“一中心”。中心成立前,群众不同诉求需跑不同部门,诉求内容复杂的,往往需多地跑、反复跑。对此,普陀区单独成立正科级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全科门诊”目标要求,成建制入驻网格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四个平台”指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劳动仲裁院(执法监察大队)、海事渔事调处中心、“智慧城管”中心、“12345”公共服务中心、旅游委大数据中心、房屋质量与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职工权益保护中心、新居民维权中心等15个部门,设立诉讼服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劳动纠纷、房屋质量与物业纠纷等15个办事窗口,以及海事渔事、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1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对入驻部门和人员实施以中心为主的管理模式,由中心进行日常考核、工作督查和评先评优,增强入驻干部对中心的归属感和向心力。

     二、矛盾纠纷化解从“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作战”。中心成立了由10名资深调解员和30余名环保、医疗、劳动等专家组成的调解专家库,以及43名律师入驻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群众可以自主选择“点单”某位专家或律师参与调解,增强了群众对中心的信任感,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对简单矛盾纠纷,一般由入驻部门当场调处解决,涉及镇(街道)职责的通知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中心参与调处解决;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建立以法官、首席调解员、援助律师和职能部门参加的“3 X”会商研判机制,多方共同会商解决方案。2018年,调解了包括62件人身死亡损害赔偿案件在内的88件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调处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均达100%。同时,组建以诉前调解员、员额法官为核心的简案快调速裁团队,引导案件诉前分裂、能调则调,调解挺在诉讼前,减少诉讼案件数量。2018年,区法院立案受理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5.86%,诉前化解率同比增长30%。

     三、矛盾纠纷化解从“线下办”转变为“线上线下联动办”。整合投诉举报、网格平安等10个系统平台功能,以及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镇街综合信息指挥室—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网格服务团队等组成的四级矛盾采集处置体系,建成综合信息指挥系统。矛盾纠纷统一归集到综合信息指挥系统,由专业人员分析研判后,通过系统内部派单至相应服务窗口、职能部门、调委会调处,实现案件一网归集、一网分流、一网办理、一网反馈、实时跟踪、事后可查。针对海岛群众出行不便问题,综合利用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和“移动微法院”等进行“线上调、掌上办”,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不出岛。2018年,海岛镇(街道)完成纠纷“线上调”1123件、诉讼“掌上办”403件。

    四、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化”办理转变为“一条龙”服务针对以往复杂矛盾纠纷化解中各部门、各层级各自为战、整体协同不足的“碎片化”现象,中心积极优化、整合流程,为群众提供受理、调解、仲裁、诉讼、执行全流程“一条龙”服务。设置2个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再分流到专业窗口办理,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群众重复排队等问题。责任一时不明确的案件,设立综合调解窗口兜底受理,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矛盾纠纷调解后,将司法确认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提高协议履行率,防止出现“调解—不履行—诉讼—执行难—上访”现象。2018年,对207件未即时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其中187件按期履行,20件未按期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后由法院强制执行。对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由入驻的法院、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启动立案、判(裁)决等后续程序,确保矛盾纠纷办理全流程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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