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关于申报第五批永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项目的通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重要载体。 我们美丽的家乡永清历经两千余载的洗礼和积淀,文化、艺术遗存不可胜记。基于此,于2005年开始,至今历时十余载,我县非遗工作人员深入全县386个行政村,对永清全境的民间历史文化艺术遗存进行了拉网式的普查,十余年间共搜集民间文学类项目101项;民间戏曲类项目5项;民间手工技艺类项目8项;人生礼俗类项目4项;民间舞蹈类项目6项;民间音乐类项目2项;民间游艺、体育竞技类项目11项;消费习俗类项目1项;民间曲艺类项目1项;民间美术类项目1项;民间杂技类项目1项;文化空间类项目1处。总计142项,12大类的文化遗存,充实于“永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截止到2019年上半年,永清县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1项,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7项,被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12项。 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挖掘保护永清县域内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第五批永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永清县域内所有乡镇村街,凡永清县户口的传承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类别:1、民间文学类,各种民间传说、歌谣、史诗、谚语等。2、民间美术类,绘画、雕塑、建筑等。3、民间音乐类,民歌、器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音乐等。4、民间舞蹈类。5、民间戏曲类。6民间曲艺类,各种鼓曲、说书、唱曲等。7、民间杂技类。8、民间手工技艺类,编织、缝纫、织染、烧造、等。9、民间信仰类,原始、俗神、祖先等信仰。10、文化空间类。 三、申报基本条件:1、永清县域内。2、传承历史最少一百年。3、传承谱系清晰,最少要达到“上三代下两代”共计六代传承人。4、要有较高的挖掘保护价值和民间艺术价值。 四、申报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的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可现场或电话咨询申报。 五、申报咨询地点:永清县文化馆四楼非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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