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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扫描】“城市社会与涂层正义”学术研讨会

 老王abcd 2019-03-21

吴伟 |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2期发表了上海财经大学陈忠教授撰写的《涂层正义论——关于正义真实性的行为哲学研究》一文。在该文中,作者创新性地提出“涂层正义”的概念,文章甫一发表,即在学术界引起关注和讨论。“涂层正义”概念的延伸和思考,有助于揭示当代中国城市社会以及众多纷繁复杂的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本着推动学术争鸣的立场,2019年3月17日,《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天津社会科学》杂志社、《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社与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共同举办“‘城市社会与涂层正义’学术研讨会”。与会的近二十位专家激荡思想,就城市社会与涂层正义这个主题及中国当下一些重大的问题各抒己见、激烈交锋。

本次会议由《探索与争鸣》叶祝弟主编主持,《天津社会科学》赵景来主编代表主办方致辞。

《探索与争鸣》叶祝弟主编在致辞中阐述了本次研讨会的缘起和主旨。他指出,《探索与争鸣》一直孜孜以求于发表“学术研究和现实关怀相结合”、“为阐释中国问题提供独到思路”的具有原创性的作品。陈忠教授《涂层正义论》发表于《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2期。这是一篇具有原创品格、同时也浸润着学者生命体温的论文。这篇论文构思灵感来自于日常生活,文风浸润着生活的气息,但是经过作者的思辨和淬火,具有思想和学术的品格,对于深刻理解和阐释当下城市的深层次问题具有方法论意义。原创性命题是否成立,需要接受学术界的批评、辩驳,只有在不同领域、不同观点的学者的碰撞、对话中才能彰显出思想和学术价值。期待今天的研讨会能够激发头脑风暴,同时也期待参会的学者贡献出更多原创性的、能深度阐释当下中国现象和问题的作品。

《天津社会科学》赵景来主编认为,本世纪初无论对于世界,还是对于我国,都是城市化发展的转折点,从这一时期起,世界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全球范围内城市人口首次超过了农村人口,也是从这一时期起我国脱离了城市化历史进程的初级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同,我国城市化的浪潮是经历生活发展内在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不可抗拒,也不能阻止。事实上城市化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已经出现过的种种弊病。从表象看,城市化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聚集的现象,实质上城市化所带来的最主要问题已经不完全是城市物质环境或体型、空间的问题,更多的是社会、文化与环境的问题。城市化水平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百分比数字,单从科学研究和理论架构上说,就涉及社会、文化、经济、建筑、城乡规划、能源、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城市化虽然带来了人口集中、产业集聚、文化中心的生成等积极要素,但同时也要保持警觉。城市化并非一路凯歌,城市化也是众多问题之源。

“涂层正义”的创制缘由及内在理路

上海财经大学陈忠教授首先进行会议发言。他指出,关于“涂层正义”概念的提出基于三个出发点:

第一个出发点,对涂层问题的思考源于在生活中的感悟。日益加快的城市社会催生了很多现象,涂层就是其中之一。通过涂料、装饰材料对建成环境的改造与更新,把暗淡的涂层变成光鲜的涂层,把有缺陷、丑陋的涂层为完美的,达到遮掩问题、提升形象、满足人的实用和心理需要,制造一种完善、仿真的幻象。但是涂层深处总有真容,涂层总有脱落的一刻,从而露出斑驳。

第二个出发点,涂层已经不限于实物性的建筑和装修,而成为社会生活与社会交往的常见现象。在日常工作中,其实也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例如,下级、上级,包括平级,人们往往会把个体战略上升为整体战略,用整体与正义作为追求自身利益的假口与涂层。涂层已经成为现实中的之中哲学现象,这亟需自觉的哲学关注。

第三个出发点,以正义为涂层,涂层正义就是一种被套用的状态。美好的、有价值的东西总容易被冒用、盗用。当人们以正义的名义从事非正义的行为,当实质行为与正义话语相脱节甚至相背离时,正义就会成为一种涂层。

涂层正义的副标题叫行为学,行为经济学众所周知,然而,行为哲学也有存在的可能,即基于行为研究视角的分析一方面是基于宏大的思想史考察,另一方面是基于涂层现象只是客观的现实,无所谓好坏,正义好像也是客观的东西,但是这两者是怎么发生的呢?日常生活的心理,作为日常生活的社会关系博弈和互动使这种关系变成可能。

涂层正义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之幕。涂层正义,包括涂层城市,诸多发展是被施者和实施者共同营建的。他们躲在后面都获得了安全感,都获得了自以为认可的价值正义的东西。就在他们躲在后面使自己取得某种获得感时,涂层就生成了。当他们都有道德感时,不道德就上升为道德,不道德者可能会胜出,在生活中充满了这种不道德胜出的现象,也充满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甚至,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中,劣币把自己当作是真正的金币。由此上升到很多问题,涂层到底怎么生成的呢? 

涂层与文化、文明的进程息息相关。启蒙告诉了我们是一个理性的人,是一个个体,但是背后也可能就是它导致了整个社会进入深层的不理性的状态,所以每个人都用理性介入这个世界,最后使这个世界进入一种表面理性的,实际上却是 “暴力丛林”的状态。“涂层”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化,涂层不是一个面具,是一个过程。涂层在工艺学的角度是非常好的东西,比如说柔软的东西,镀上一层坚硬的外壳,是一个保护。因此,不能认为涂层是一个坏的东西,应该说是社会进步的现象,或是技术发展的现象,它能够满足人们应用性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涂层是个好的东西。涂层正义是实施者与被实施者进行社会互动、共同行动的结果,它既从侧面佐证了社会的文明化,但是也可能使社会进入新的丛林状态。

涂层正义的破解路径在于提高社会运行的透明度、流动性。“涂层”有它的问题,涂层也会遮盖本身,比如原来是铜的电线,外面涂一层别的,就掩盖了本质的东西。涂层可能会为无知者,或者有意无意的无知者带来一些错位。特别是在城市的过程中,房屋结构的老化不能用重新粉饰外墙来更新,这种城市化是有问题的。这种现象背后的权力逻辑是令人思考的问题。不管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都有类似的涂层概念。涂层一旦被操纵者利用的话,它也能生存,这就是问题本身。涂层能不能被用某种方式消解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涂层”与“正义”的交锋


随后,与会的诸多专家学者展开发言讨论。本次研讨会围绕“涂层正义”的内涵、延伸、启示与存疑为中心展开,在研讨内容上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涂层正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苏州大学邢冬梅教授认为,涂层正义是指涂层自身涉及形象的公共性认同问题,涂层正义可以实现公共性、社会性与整体性,但是,它也为正义异化,因此,涂层正义是中性与复杂性的。浙江师范大学张法教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强乃社研究员也持相同观点。这引发了与会学者关于“涂层正义”的本质性与积极意义的探讨。例如,华东师范大学陈立新教授认为,文明就是涂层,文明相对于自然而言,就是人为的。与此同时,复旦大学王金林教授认为,把涂层上升到文明层面,有可能存在泛化的危险。北京师范大学沈湘平教授与复旦大学汪行福教授则认为,“涂层”是必须要有前提的,在汪行福教授看来,这个前提就是复杂现代性。

第二,“涂层正义”突出的其实是涂层。中国社会科学院强乃社研究员与南京大学刘怀玉教授认为,涂层表达了当下城市和空间哲学中的概念与体验,涂层和本体之间有一个差异,涂层就是同质化。但是,涂层现象存在列斐伏尔所说的“剩余”吗?沈湘平教授则认为,“涂层正义”其实突出的是涂层,涂层概念不仅仅可以运用到正义问题,事实上它涉及到所有美好价值,即民主、法治、自由等方面。一些专家也提出了质疑,这就是第三点。

第三,如何在“涂层”现象中安置“正义”。针对“涂层”现象,特别是对涂层现象的认同,那么,正义应该处于什么地位?中国人民大学张文喜教授认为,正义应该立足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华东师范大学的陈立新教授则认为应以劳动为原则弘扬正义,构建“劳动正义论”。上海财经大学陈忠教授提出质疑,即这个“原则”应该如何理解。南京大学刘怀玉教授坚持认为涂层正义是与经济基础相关联的,复旦大学王金林教授与北京师范大学沈湘平教授认为涂层现象应该是马克思所指的意识形态。

第四,涂层正义的思想延伸。张法教授认为,涂层概念源自于建筑学,其内涵也在随时代变迁,涂层概念具有软性的批判性。华东师范大学付长珍教授从情感正义论视角,探讨了去涂层化的中国伦理思想资源。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冯琳副编审认为,中国哲学对去涂层化是一个重要的启发。浙江传媒学院杨向荣教授提出了涂层正义与现代性审美与反思的关联性。汪行福教授认为,涂层正义其实是一种道德现象。

第五,涂层现象的破解。陈立新教授与张文喜教授认为破解涂层现象应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强乃社研究员和沈湘平教授认为应该立足于话语政治与政治正确,透明性是必要的。上海师范大学晏辉教授认为去涂层化不能让平等逻辑与政治逻辑缺场。复旦大学王金林教授则认为,流动性与透明性是解决不了涂层现象的。

“涂层正义”的深层挖掘与存疑

上海师范大学晏辉教授认为,现在的学术研究缺少历史感,没有语境。从目的来看,涂层是好的。涂层有迷惑人、遮蔽事物的性质,但其目的是好的。但有还有一些情况,涂层让你接受它,这样的涂层就出现了动机偏离现象,目的并不善良。针对涂层正义,可以引出以下问题:第一就是经济平等逻辑的倒叙,即追问不平等来源;第二,平等逻辑的插叙,政治逻辑和资本逻辑之间双重变动,以这种政治逻辑来引领资本逻辑,可能存在问题但也具备优势,这是插叙原则;第三是情感的迷失与衰落,在精神世界里面确实缺少一种共同的关于政治的概念和对权力概念的界定,无论我们采取何种形式,是以涂层形式亦或是其他,这个解构与重构的问题都是突出的。城市化意味着资源的集中,导致了中轴管理,强化了权力的支配。

北京师范大学沈湘平教授认为,涂层概念不仅仅可以运用到正义问题,事实上它涉及到所有美好价值。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乃至文明等等,美好的东西都有可能被涂层。人是一种价值存在。涂层的实质是一种被凝视的考虑,它是一个基于他者视野,或者反思所做出来的行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价值涂层最重要的表现是政治正确。价值涂层、政治正确事实上是掩盖了个人真实的价值立场,甚至人们利用价值涂层维护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将涂层作为反对别人的武器。价值涂层需要自我监控,自我审查和自我规训,不然会造成公私分裂、现象与本质的分裂,其中潜藏着未爆的危险。价值涂层成为可能,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观念上的某种共识。这也是马克思所讲的意识形态问题。意识形态就是把某个群体或者阶级的利益上升成为普遍的利益。涂层还有脱落的危险。有这样三个问题:第一个是价值涂层,涂层正义,甚至意识形态的生成是否可以避免,事实上只要人类存在,这就不可避免的,剩下应当思考的是怎么才能减少;第二个问题,如何减少涂层,抑或是将涂层正义引向正面。改变社会结构性的斑驳,才是减少涂层的根本。为什么要涂层?所谓斑驳,是社会结构自身的斑驳,这是根本性的问题。

浙江师范大学张法教授认为,从古代说起,涂层是一种假象,也可以说是它是幻像,也可以说它是伪装、面具。在古典哲学里面,涂层是贬义;现代思想里面有些涂层概念则是中性的;在现代艺术里面讲的是拼贴。这些概念,都是从个体上看的,而从建筑上来说,建筑作为城市的一个主观部分,涂层应从整体上来看的,和以前的个体概念研究不一样。从整体来看,在城市建设的角度来说是最复杂的。在现代城市里面,涂层不仅是个体建筑,因为任何一个建筑都是与中国风水、天地、城市整体结合在一起的。涂层首先作为现实当中客观化、文明化、意识形态的行为,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我们是把涂层从建筑学引申出来,再把它作为隐喻放到里面去。涂层从表面来说,是对本质现象的包装,就包装来说可以有坏,也可以有好。任何一个建筑不断的拆,虽然是败大于成,但以后按照文化逻辑还可以继续涂层,还可以推倒重新做。如果涂层放在哲学的基本范畴里要成立,那就应该把它客观化。涂层来自于西方的形象,形象并不是形象本身,把涂层作为一个复杂整体形成过程中必有的组成部分,这里面既有挑战,也有危机。结果可能很好,也可能很坏。如果我们把好关,可以让它向正向方面发展,避免它向坏的方面。涂层概念的提出具有软性的批判性,它流行起来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苏州大学邢冬梅教授认为,涂层本身涉及形象的公共性认同问题。正义、道德,这些概念最初被提出,是作为人类对公共性、社会性、整体性内在需求的产物,它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的内在需求,是以私人性、个人性、局部性之间张力的呈现。只要有这种张力存在,就不存在纯粹的公共性。正义本身是秩序,是对秩序的合法性的公共认定,而秩序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和权利。因此正义应该关乎利益秩序,也就是对利益秩序的公共性认同。什么样的利益秩序是正当的?现代性本身就是一种张力,具有主体性和一般性,也就是所谓普世性诉求之间的张力。从这个意义上,所有的努力就是揭示涂层产生的机理,最终努力去涂层化,回归正义本身。涂层正义本身就是正义的现实形态,正义永远处在涂层状态,不存在没有涂层的状态。正义永远和利益联系在一起。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涂层意义作为正义的现实形态,就是维护和捍卫正义的现实基础。人们通过涂层正义实现公共性,通过涂层正义实现社会性,通过涂层正义实现整体性。另外一方面,它也为正义异化,为实现私人性,实现局部性、个体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涂层正义是中性的。涂层、斑驳、脱落,世界本身在真实样态中是斑驳的,但是又要涂层。涂层包含两方面,一致性的时候,所谓形式达到一致性;不一致性就是异化,就是脱落,这就意味着文化危机上的灾难。

与会专家关于“涂层正义”展开了激烈讨论,对于“涂层正义”还有巨大的商榷空间。首先,“涂层正义”能不能消解,如何消解?透明性、流动性,社会机制、运作机制的透明性、流动性能不能解决涂层现象?其次,“涂层正义”的涉及和描述的对象需要界定清楚,在什么语境下谈涂层,谈什么样的涂层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有没有不能被涂层的空间呢?再次,在很大程度上“涂层正义”是现代性的概念。此外,涂层正义如果没有触及话语政治这个关键点,涂层正义有可能陷入主观性的面向。最后,涂层与文明的关系问题,涂层正义的概念不论是正义会不会涂层,人也会涂层,民主也会涂层,涂层价值论批判也可以,但是再宽泛一点就是涂层文明,涂层有被泛化的危险。“涂层”能不能实现自身的逻辑价值,衡量社会的正义与非正义,这也是一个问题。

总之,“涂层”与“正义”的双向构建是可以值得研究、值得探讨的新议题。诚如沈湘平教授所言,无论是“涂层”还是“涂层正义”,把“涂层”引入到社会科学的发展视野中是本次研讨会的初衷。

 “涂层正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张文喜教授认为,建构城市问题的依据在于“阶级是一把尺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今天为什么要兴起城市哲学?应该用什么样的论述方式来体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涂层正义的本质就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这个批判应该建立在它不同于城市社会学、城市环境学与城市地理学的观点。马克思是怎么来理解城市的呢?马克思关于城市问题的思考首先是关注到城市中的阶级斗争现象。城市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是物质生产方式流动的形式,不是间接式物理组织的空间,更不是抽象的概念。马克思把城市生活理解为聚焦点到阶级现象。城市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相关性突显出来,一方面是让工人阶级意识到大城市生活的非人性、野蛮性;另一方面城市生活作为一个既定的事实。资本主义刚开始起步的时候意味着城市空间的虚无化。西方文明的本质是城市文明,而在城市文明的形成过程当中,也形成了市民阶级和市民社会,在城市中产生近代西方文明的承担者的时候,产生了市民的社会交往方式与资本家生产方式之间严重对立。市民的社会交往方式与资本家生产方式之间的对立是城市问题的关键。如果涂层正义没有触及这个关键点,涂层正义有可能陷入主观性的面向,而没有把它作为基础性的现象来研究、理解。在城市问题理解的时候,资本的原则与市民社会原则需要区分开来。两者混为一谈可能会把对城市文明的资本原则做过度普遍化的理解,资本逻辑不是理解城市问题与空间问题的唯一路径。城市可以看作是农村的“外化”。马克思从历史着眼,理解到城市精神是不能违反历史,而只能是通过历史保持下来。每个城市都有每个城市的精神,认识东方的城市和西方的城市,城市精神也是不同的,这正是马克思的历史视野。而马克思历史视野另外一个特别重要的观点,在于他把城市与农村的分工理解为市民社会的联系,而不是割裂。市民社会的联系应该基于什么样的原则呢?马克思认为应该以等价交换为原则。淡化城市问题的阶级意识会导致城市批判理论的实际效果非常可怜。

华东师范大学陈立新教授认为,国内学术界围绕马克思到底有没有正义思想,展开了一系列的分析讨论,其中有不少附加给马克思的东西。因此,有三个问题需要深入思索。第一是正义问题的历史性质。简要考察正义作为问题迄今的发展演变可知,每个时代的正义问题有不同的内涵,在不同的地域也有不同的内涵,乃至于在不同的文化里面也有不同的含义。第二是现代生活境遇中的正义问题。现代生活以资本为原则导向,也就是资本的普遍统治,带来了异常尖锐的正义问题。以资本为原则的社会状态,发展了人的独立性,张扬了人的自由,但在物的依赖性基础上,平等却遭遇了问题,出了故障。没有平等这一内涵,所谓人的自由就很难真正得到实现,人的独立性也是残缺不全的。第三是以劳动为原则弘扬正义。恩格斯说,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现代社会体系围绕旋转的轴心。如果现代生活中以资本为原则带来了不平等,那么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出路,也只能在现代生活之中寻找,而且需要深入到现代社会的根本,这就是要弘扬劳动的原则导向。以劳动为社会生活的原则导向,驯服资本,驾驭资本,正义以平等为基础,才能得以实现。

复旦大学王金林教授认为,当代人共同相遇在后现代的生命政治城市中。所谓生命政治城市,是相对于前现代的商业城市与现代的工业城市而言的。其生产遍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不再像工业城市那样主要局限于工厂。这里的生产不是单纯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实际上是社会生产的概念,而且这一种生产所创造的产品不仅仅是物质产品,更重要的是非物质产品,像知识、关系、情感、图像,包括景观,诸如此类,甚至像涂层正义,都可以划到这个广义的生命政治生产的概念当中去。存在两类涂层正义现象,一类自觉,一类不自觉。自觉涂层者假公济私,以正义之名行不义之实,并且知道自己其实是冲着利益去的。不自觉涂层者,选择性地忘却自我,在意识和潜意识层面,通过一系列的认同转换,真的相信自己代表着正义,化身为真理。这种不自觉的涂层,比自觉的涂层更难应对。涂层现象怎么化解呢,社会运作机制的透明性或流动性或许有助于减少自觉的涂层正义,但是却难以解决不自觉的涂层现象。涂层正义从学术谱系来讲,可以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关联起来看。马克思揭示了观念当中包含着利益,观念之争的背后其实是利益之争。这就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以特殊冒充普遍,以观念包含利益。涂层正义正是这样,以普遍观念的名义谋求特殊的利益。涂层化在政治层面上相当于意识形态机制的一种方式或策略。

“涂层正义”与中国哲学的对话

华东师范大学付长珍教授认为,从启蒙现代性的视角看,“涂层”主要是一个反思性、批判性的概念。通过“去涂层化”,回归真实的正义,是探讨涂层正义问题的关键。但我们思维的触角往往集中在启蒙理性、自主性和控制性的一面,反而遗忘了启蒙的另一张面孔,那就是启蒙的情感面向,如何通过复活情感的力量来重建正义的基础?以斯洛特为代表的情感主义关怀伦理学做出了有别于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系统论证。情感主义伦理学特别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联结,认为移情是道德的基石,是社会关系的粘合剂,也是社会正义的基础。移情究竟能否为正义奠基?付长珍教授对道德情感主义理论提出了质疑和批评。付教授认为应该重新认识正义的德性前提和制度建构,先秦儒家关于仁义统一、礼义并举的思想尤其值得重视。儒家主张人文化成,“化性起伪”,“文胜质则史,质胜文则野”,凸显的正是作为“涂层”之“文”的生成性和建构性特征,在仁义之间的移情可以更好地为社会正义奠基。儒家情感正义论强调正义的情境性、脆弱性和人性基础,这对于我们思考当今社会正义过度的被涂层化,以及如何去涂层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冯琳副编审认为,现代汉语的“正义”从西语的“justice”翻译而来,但中国古代有关“正义”及“义”的论述很多,中国传统的“正义”论与西方的“justice”既有非等同性也有可对应性。中国传统的正义论是为了解决利益冲突而提出的建构制度规范的一般原则,内涵“见利思义”与“秉利度义”等内容,并秉持两条基本的原则—正当性与适宜性。正当性包括公正性、公平性等准则;适宜性包括地宜性、时宜性等准则。正当性原则要求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是正当的。如果一种社会正义的制度规范超越了历史的发展阶段,人们往往只能将这种正义变成没有实质的或者没有办法落实的“涂层”。关于“涂层正义”的破解之道,也许可以孔子的话可以给我们一些回答:“君子义以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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