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难经·七十五难》) 根据五行相生理论,“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以木而言,“生我”是水,“我生”是火。水与木,木与火即为母子关系。母子之间常常相互影响,关系十分密切。以如脏腑病理变化为例:心(火)为肝(木)之子,心火亢盛,可以累及肝,出现心肝火旺,此所谓“子能令母实”。肾(水)为肝(木)之母,肾精不足,会波及肝,终致肝肾阴虚,此所谓“母能令子虚”。临床针对这类情况,常常采用“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的治则。长期以来,上述理论广泛应用于临床,对于认识疾病的传变和指导治疗,具有一定的意义。 |
|
来自: 刘建gz7htv139r > 《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