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最浓墨重彩的一段,莫过于元春省亲了。荣国府为了元春省亲花费了巨资。修建了美轮美奂世外桃源般的大观园,其间亭台楼阁数座,各院美景应接不暇。接着购买各种荣国府内部奢侈的装饰品,仅仅买十二个伶官表演,从购买到培训等竟花费了三万两。这些都显示出来荣国府上上下下对元春这次省亲活动的重视,以及皇家妃子省亲的隆重和威严。 当元春和众姐妹们做了诗,看了戏之后,省亲已经接近了尾声。开始要放赏了:赖大家的请贾母凤姐去她家游玩,凤姐就说过,先说好,吃完了我就走,我可不会放赏,赖大家的也笑回:奶奶赏个几万我们就有了。可见当时的习俗有身份的人到别人家做客都是要放赏的。 太监来跪启:“赐物俱齐,请验等例。”然后呈上了略节。元春从头看了,认为“俱甚妥协,即命照此遵行”。太监听了,下来一一发放:贾母的赏赐最丰,邢夫人王夫人二分,减了四样。贾敬、贾赦、贾政等,每人御制新书二部,宝墨二匣,金银爵各二只……然后是宝钗黛玉、宝玉以及诸姐妹,贾兰、李纨、凤姐、尤氏等人,贾珍、贾琏、贾环、贾蓉等,两府各房丫头,园中管理工程、陈设、答应及司戏、掌灯诸人的。厨役、优怜、百戏、杂行人丁几乎人人有份,各各不同。然而,薛姨妈的呢?没有。 ![]() 《红楼梦》的作者,特别喜欢拉长长的名单,每一次拉名单,都隐藏在他的某种用意,他绝对不会在某一次拉名单时,忘掉哪一位重要人物。所以,这一次的赏赐没有薛姨妈,应当不会是忘记了,何况刚刚召见了薛姨妈,礼单又经过她再次确认。 她肯定不是故意要给薛姨妈难堪,毕竟这是自己的亲姨妈,有没什么过节,犯不上给她难堪。那是不是皇家规矩是不得送予外戚礼品?然而林黛玉和薛宝钗也不是贾府人,都是外戚,她们和宝玉、探春等一样得到了礼物。 小编觉得礼物单子,是分做两部分的:一部分是官方的,打赏的物品和人员都是经过礼部审核的,因此打赏的范围只能在贾府内部,外眷是没有资格的。因此薛姨妈按照规定来说是没有礼物的,另一部分是元春私人的,是以出嫁的女儿回娘家的礼节准备的,比如给家里老人包个红包,小孩子送个见面礼,下人仆妇伺候辛苦了赏个小费什么的,就象北静王见宝玉,凤姐见秦钟,南安太妃见黛玉等都有见面礼,婆子给黛玉送燕窝,佳惠传话,黛玉也会打赏一个道理。 ![]() 元春是贾府的姑娘,是回贾府省亲,对一个依附在自家的薛家外戚,赐礼是情分,不赐是本分,并不失礼,但是很显然,薛姨妈在元春的心里无足轻重,不需要特别对待的。按她在省亲时的表现,根本是把薛家当作普通亲戚,又怎么会在端午节赐节礼让宝钗的节礼跟宝玉的一样呢? 宝玉宝钗年貌相当,男未婚女未嫁,结婚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若元春有意,为什么不直接赐婚呢?如果是因为身份特殊,不便公开表态,那完全可以在贾母王夫人进宫的时候暗示,何必赐双让大家都知道?元妃省亲,随便点评一下挂的匾额,贾府就飞快换掉,宝玉因为玉字不得元春喜欢找不到替换的字,急得汗流,贾府又哪来的勇气对元妃的暗示不理不睬呢? ![]() 很可能这个赐双是王夫人私下向元春求的恩典。薛家的家世实在与贾府无法匹配,所以先抛出金玉良缘,贾府无动于衷,王夫人只能向元春求助。元春进宫十多年,总算混成了贵妃,达到了人生的高潮,贾府因此呈现出烈火享油的富贵气象,宝玉是贾政唯一的嫡子,被寄予厚望,祖母父亲安在,他的婚姻岂能如此儿戏,由王夫人薛姨妈私相授受,娶一个没落的商家之女?元春不愿违拗母亲的意思,所以才会有赐双的含混表示,贾母也正是看穿了这一点,轻瓢飘一句,宝玉不宜早婚就了结了这件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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