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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抚恤金是否要作为遗产处理

 护法人 2019-03-23

抚恤金是否要作为遗产分割?日前,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2010年6月,刘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再婚时各自子女均已成年。婚后,刘某与王某共同负责家庭生活开销。2018年7月底,由于王某病重,王某的大女儿将王某接到其家中居住。同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其两个女儿将其安葬。王某生前系某公司职工,单位拟发放丧葬费补助金7073.86元、遗属抚恤金50320元。刘某认为自己作为王某的妻子,有权利得到抚恤金。但因王某的工资卡由其女儿拿着,刘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为此将王某的两个女儿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既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刘某作为与王某生前共同生活达8年之久的配偶,被告两个女儿作为死者王某的直系亲属,都有权利主张领取抚恤金。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本案所涉及的抚恤金应由原告刘某、被告王某的两个女儿平均分配。

说法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者直系亲属、配偶或者生前所抚养人的慰问金和生活补助费,是死者生前无意思表示无法预期和控制的财产,因此不应属于遗产的范围。

同时,抚恤金具有精神抚慰性质,其目的在于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所以其属于死者近亲属及生前被抚养人的共同财产,不能按照遗产那样先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后才分配的方法进行处理。

对于抚恤金的分割问题,死者所在单位对给付对象有规定的,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按照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同时也会综合考虑与死者的关系亲疏程度,以及对死者所尽赡养义务多少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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