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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如何区分财会标准?

 anyyss 2019-03-23

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在经济案件诉讼中为什么要区分财务标准于会计标准,将在下一讲中讨论,这一讲先说说如何区分财会标准? 

原则上讲,凡是规范经济活动的主体、内容、方式方法、程序的准则、制度,都属于财务标准;凡是规范会计活动的主体、内容、方法、程序的准则、制度,都属于会计标准。

以收入标准的确认为例:税法中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属于财务标准——它确定了财务主体收入的确定标准,规定了纳税人缴纳税款时计算其应纳税额的收入基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收入核算标准属于会计标准——它规定会计主体核算收入时的确认标准。在诉讼中判断应税收入类问题时应当采用税法标准,而判断有关收入的账务处理问题时应当采用会计标准。

对同一经济业务事项的财务标准与会计标准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标准制定的理念、假设与实际财务活动之间存在差异。

例如:企业为购进某项商品所支付的借款费用,从财务标准上看应当属于材料采购成本,但会计标准方面基于成本的可比性考虑,通常视为财务费用,这样一来了,“库存商品”会计账户余额反映的是按照会计标准计算的库存商品成本,不一定反映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又如:销售应纳增值税货物所取得的价外费用,按照税法(财务标准)规定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但按照会计制度(会计标准)规定,这种价外费用可能不会被并入销售额而视为收回相关费用的业务。

财务标准与会计标准是内容不同的两类标准。不需要会计核算的个人(或单位),其只需要执行相关财务标准;而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都会同时分别执行着财务标准和会计标准。

然而,由于财务与会计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经济业务中可能并需要特别关注两类标准,但在诉讼业务中如果不加以区分,则可能会对人们认识或表述某些案件事实造成不利影响。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很多财务会计术语同时具有财务属性和会计属性的缘故,比如“收入”一词,首先会表现为财务术语,反映一个财务主体的财务收入事项或收入状况,同时,“收入”作为会计要素的构成之一,也属于会计术语(如经营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因此,在财务标准和会计标准中都会出现“收入”一词。但是,由于不同标准适用的场合和结果不同,这会影响到诉讼中对财务会计事实的认定,也会影响司法会计鉴定人对标准的采用。基于此,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应当明晰并正确地划分财务标准和会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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