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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微课堂——江苏省社保卡之异地联网篇】江阴人必进!

 cmz3536 2019-03-23

虽然我们每月都会缴纳一笔不小的社保费用,但很多人却不清楚社保卡到底有什么作用,经常能接到市民关于异地就医的咨询电话。

今天特意给大家收集了权威资料,对异地就医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江阴市民卡

异地联网问答

01

问:异地联网分类?

答:江阴市异地联网分2大类,为无锡大市一卡通及省内、跨省异地。

02

问:无锡大市一卡通如何办理?

 答:携带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到江阴市社保中心、各乡镇政务中心、无锡市社保中心、宜兴市社保中心各窗口办理;江阴参保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阴市民卡”、无锡参保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无锡人社”办理。

03

问:什么样人员可以办理无锡大市一卡通?

答:参加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离休、荣军除外)均能申请开通一卡通。

04

问:无锡大市一卡通结算范围?

答:可以在无锡市内开通一卡通联网结算的医院直接刷卡使用,结算限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性病、公务员补助、各类救助可以直接结算,门诊特病不在联网结算范围。

05

问:开通无锡大市一卡通后是否影响江阴就诊?

答:开通无锡大市一卡通后对在江阴看病不受任何影响。

06

问:什么人员可以办理省内、跨省异地联网结算?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转诊人员。

07

问:省内、跨省异地联网结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以下三者缺一不可,(1)参保人员已按江阴规定办理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2)就医的异地医院已经开通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已办理省社会保障卡,信息完全并正常就医使用。

08

问:省内、跨省异地联网结算流程怎么走?

答:(1)先备案,参保人员省内、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江阴社保中心进行备案。(2)选定点,从公布的名单中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3)持卡就医,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会保障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09

问:怎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长期备案人员(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填写《江阴市异地就医人员申请表》(可在江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江阴社保中心办理手续。(2)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a刷卡直接结算;b先垫付后报销。(3)选择“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4)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10

问:因病转外就医人员如何办理手续?

答:(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和《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就医身份证明》,到江阴社保中心办理手续。(2)在江阴市指定的91家市外指定医院中选择一家就诊医院。(3)江阴社保中心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4)开通市外住院30天内一次有效。

11

问: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如何?

答:省内异地结算按照参保地支付范围、参保地支付比例;跨省结算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参保地支付比例。医保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12

问: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答: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包括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性病、公务员补助、各类救助可以直接结算,门诊特病不在联网结算范围。跨省异地就医只有普通住院。因病转外就医人员只有普通住院。

13

问:省内、跨省异地就医是否影响江阴就诊?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开通异地备案后在江阴看病进行封锁。因病转外就医人员在江阴看病不受任何影响。

因病情需要到南京、苏州、常州、上海、北京、天津六市的市外指定医院住院诊治的参保人员需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办理市外就医身份证明。在职职工到本单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到本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归属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到所在社区或村委办理;

(2)医疗费用报销

①申请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和《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就医身份证明》,到江阴社保中心办理手续;在江阴市指定的91家市外指定医院中选择一家就诊医院;江阴社保中心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开通市外住院30天内一次有效。

②没有申请联网结算或结算失败人员,在市外指定医院住院就诊后,凭参保人员市外就医身份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市和市外指定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本市各定点医院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

注意事项:1、市外指定医院只限公布的医院本部,不包括指定医院的分院、协作医院、联合医院等形式的医院。2、限于对市外指定医院住院治疗费用的报销。3、自行购药的药品费用均不予报销。4、对发生数额较大或有疑问的医疗费用,必要时经社保中心调查核实后再予结付。5、转外就医住院费用应在年度内申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最晚不超过第二年的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往市外非指定医疗机构(限就医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规定比例减半执行。

市外指定医院公示

温馨

提醒

看到这里,还没有办理省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市民,请到指定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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