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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个人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于律师资料库 2019-03-23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 帮助甲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

  2.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通过代理甲方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谈判、发表申明、出具法律意见、发律师函等方式,维护甲方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等个人合法权益;

  3. 代为办理其他甲方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法律事务;

  4. 接受委托对甲方的财产进行监管;

  5. 起草、修改、审查涉及甲方个人权益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

  6.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不受侵犯;

  7. 为甲方提供大型财产购买、销售、出租、抵押、转让、担保、回购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8. 协助甲方处理各种民事、刑事、行政纠纷;

  9. 为甲方办理股权转让、质押等法律服务;

  10.为甲方的财务和税务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11.为甲方开办企业、投资、与他人合作提供法律帮助;

  12.为甲方办理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与转让等法律手续;

  13.为甲方的保险提供法律帮助;

  14.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注明:甲方的 可根据本合同同样享受以上服务。

  三、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极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支付乙方因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费以及京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

  4.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四、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 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六、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的律师顾问费每年按 元人民币计收(共含 次服务)。但服务次数或范围超过本合同规定,以及代理诉讼、仲裁或提供的法律服务较为复杂的(指律师工作累计达三次以上或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

或所涉标的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另行计算,原则上参照乙方收费标准给予 20%-40% %的优惠,并视工作难易程度、所涉金额大小等情况,在此比例基础上予以调整;其他服务收费视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由双方另行商定,但每项事务最低收费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 元)。

  七、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律师费不退还。

  八、乙方委派的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未经允许将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给第三方;

  (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有效,期限为壹年。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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